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没过户该怎么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房产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一个。在房产的处理上,通常拿到房产的一方会按照市价给另一方补偿。双方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后,就要办理房产的过户了。只有过户到自己名下,房产才真正属于个人。那么离婚房产没过户该怎么办理?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离婚房产没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
二、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通过上文,我们围绕离婚房产没过户该怎么办理这个问题展开了论述。在办理过户之前,夫妻双方应该先完成离婚房产析产登记,然后就可以拿着房产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目前落户房产过户是免征契税的。在办理房产析产的时候,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还需要通过公证处公证。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
      房屋还未被征收离婚能分得补偿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


·对于房产税,如今尚未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只是在个别城市
      对于房产税,如今尚未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只是在个别城市,如重庆,开始了试点工作。但这不并不排斥以后会开征房产税,因此当事人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拿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拿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方全款购房时,在卖方查档确认产权清晰无异议后,可支付首付款;2、买方按揭贷款购房时,在完成买方按揭贷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可支付首付款。二、买房交首...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法院是哪一个?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法院是哪一个?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


·如今大多数的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由于资金不足,无法一次性支付全
      如今大多数的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由于资金不足,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所以只好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而这个时候买房子的流程自然就要比全款购房的流程复杂一些,那究竟向银行按揭买房子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银行按揭买房子流程是怎样的 按揭购房要经...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时一种特殊的房屋交易活动,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就需要对转让双方进行约束,在房屋转让合同中需要落实比较的事项以此来保障房屋转让的顺利进行,那么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比较好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


·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购买房产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 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


·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需要一步一步的来,而对于每个步
      提醒各位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需要一步一步的来,而对于每个步骤,其实购房者都是应当事先了解清楚的,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造成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个买房子的步骤是怎样的呢?其中肯定不仅仅是双方达成合意,还需要进行登记备案、房产过户。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介绍吧。 第一步:买房咨询 购买二手...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23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时对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时对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
      实际上我们在租房的时候最好根本就不要选择那些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地下租赁黑市,特别是自己刚开始参加工作第一次租房的时候要知道,很多东西不能够单纯的从表面上去看待的,对于房东和租客来说不能够单纯的根据第一印象就忽略了出租合同。那么,生活中房屋出租怎样写合同? 房屋出租怎样写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