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质量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各个环节对质量问题都有相关的控制措施,但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仍然会有质量问题的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请通过以下内容进行了解。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质量。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有所抬头。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最近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会,责令市城区19个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参会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接受处罚。近期又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督办会,勒令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无条件停工并接受行政处罚,现8个项目都已处罚且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订了打非治违专项方案,其他区县工作效果不明显。

2、施工不规范

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经济实力高,生产节凑快,建筑规模大,数量大是其主要特点,但是就是由于这些使危险事故频频出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不可分割,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产物,不可忽视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受到重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持健康发展的企业形象,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1)施工质量方面:

一是小直径钢筋超冷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试件见证取样送检不及时。

三是人工挖孔桩基础不进行荷载板试验和抽芯检测。

四是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条件不达标,留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留置或试块不作硬标识。

五是现浇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不正确,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六是钢筋同一区域接头率超过50%,直径小于16mm的钢筋违规使用电渣压力焊接头。

七是施工记录不及时、不真实,现场资料管理混乱。

八是砖砌体组砌不规范,有通缝漏缝现象,灰缝厚度超标。

九是使用无资质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十是预制过梁太薄、支撑长度过短、预制板质量差的问题。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二是建筑起重机

械未办理备案与使用登记擅自使用。三是模板支撑不按方案实施,脚手架连墙件过少、架体内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四是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五是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重大危险源监控资料千遍一律,缺乏针对性。

3、 管理方面不足

开发商为了最大利益,减低了施工安全的金钱也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施工方在有意无意间的偷工减料降低成本,造成了施工的安全威胁。倘若工程顺利完工那么施工方赚取的利益就很多,也不必担心承担结果因为那已经是你死后的事了。

施工方的偷工减料一般会贿赂监理人员以达到他们的施工都是合格通过安全有效的,在金钱的利诱下很多人员就投入了怎样赚取的行业,而这会遭到良心的谴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1、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为了达到最终建筑的关键时刻,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应该牢牢抓住工程阶段的质量的控制,而这个控制很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的影响要素很多,包括设计开始。材料,机器。地势,天气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才更要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问题。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两项工作和问题。

2、 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宽泛的类别,不仅指的是施工质量,还包括组织的建设单位和管理质量,质量的调查和设计单位的调查和设计,监督质量监督单位。所以项目问题不仅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质量。但当实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相信彼此,共同责任,联合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专业人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3、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

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根源。因此,监理单位现场,根据质量目标的监督,完善系统的协调,落实责任。确定主管的分工和职责,岗位责任签署责任;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比如质量验收监督会议系统,监督系统,监督人员绩效评估体系,监理日记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工作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沟通与协调制度,请相关人经常与承包商和建筑工人和沟通协调,沟通施工措施是正确的,材料合格,存在的问题和监督到位,杜绝质量问题的隐患。

4、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建设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与管理三者之间存在着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在工程建设中,加快施工进度,往往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就会相应的采取各项赶工措施来让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的竣工,从而尽快发挥工程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可是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由于人工、机械超强运转而造成人力疲劳、机械维修、材料供应紧张、施工条件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只有适度均衡的加快施工进度,才能使计划工期得到合理的提前,反之则会因返工,造成工期延后,施工成本的增加,给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参与所有方面,根据我国国情,总结了几十年的经验结论,项目质量控制,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三个方面:

(1)政府监管;

(2)建设单位负责;

(3)负责设计和施工单位。

政府监督项目质量控制,通过宏观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是政府通过立法、组织系统,建立市场运行规则,控制工程质量和监督;微观管理是政府在特定项目质量监督。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基本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的领域实现,有法律依法的监狱。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项目监理的现在流行的,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角色和功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想法,我们将深化改革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良好的执法机制,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新的模式。

5、严格控制建筑材料

工程质量决定未来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我们的生活的发展密切相关。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点,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全面发展,与我们的未来的发展。为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这也是民生。加强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促进施工质量不断提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应该大力加强质量管理,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杜绝工程质量隐患,使社会发展更好的质量,更好的建设,为人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只有做好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的根本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外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监督管理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工程建设监理和不足,探索更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更有效地促进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都要有责任意识,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选择建筑材料时,也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选择一些劣质材料。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相关的监督和管理。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自然上文法则告诉我们,人若是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也就是工作,只有工作,我们才能拿到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到底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


·对于工龄在公司辞退二次入职员工怎么算的?
      对于工龄在公司辞退二次入职员工怎么算的?重新入职的,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不算。如果单位愿意合并计算,那也是可以的。一般都算的,具体看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工龄也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流程 一、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基本流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对于劳动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申请仲裁的权利。用人单位在申请仲裁后,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哪些情况单位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下面我们根据整理的有关法律知识,给您重点讲一讲。 一、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1、针对...


·工伤待遇调整2023有哪些内容?
      工伤待遇调整有哪些内容? 我们在工作时身体受伤,有规定的工伤待遇可以赔偿。为了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利益,国家也不断的调整这方面的内容。在工伤待遇调整做出了调整内容。那么,工伤待遇调整都有哪些新的内容?我们也为您搜来了工伤待遇调整资料。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但要签保密协议怎么办?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但要签保密协议怎么办?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结果,此时已经无法对死亡职工做出赔偿了,但还需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工亡进行处理。 一、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


·劳动合同满一年被辞退可以获得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满一年被辞退可以获得补偿金吗?工作一年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话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一个月的工资是指这一年期间在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另外,经济补偿金的多少虽然和工作时间有关,但这绝不意味着公司只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赔偿,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就没有任何赔偿。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一、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两个工作地点吗? 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