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可能有一些法律知识比较健全的劳动者也知道,公司在刚开始和自己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候,一个月之内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是支付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的。同理,这部分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后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一、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适用二倍工资罚则。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二倍工资支付到补订合同之日止;满一年的,支付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办手续。对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北京市是规定自继续用工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2个月。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必须要补充么?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我们详细的为你来解答一下。首先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但是双方却继续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下,肯定用人单位是应该给自己支付双倍工资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到期以后公司单方面决定不和你续签了,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双倍工资的惩罚制度,而是按照你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的。



·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场所遭遇事故的,基本属于工伤范畴,经过认定,被确定为工伤的。职工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工伤等级。只有拿到明确的工伤鉴定书后,职工才可以享受到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那么,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级别...


·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
      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法人承担什么责任?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自主创业来发家致富,这些人中,有的人因为经营得当,把自己的公司运营的越来越好,也有的人缺乏经营手段或者其它因素,导致公司运营不善,面临倒闭的境遇。当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呢?工厂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接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方式,基于合同的存在而产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成分。对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是提倡和倡导的,也是法律和社会肯定的。但是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冲突,国家是持否定态度的。基于此,国家立法惩戒那些违法解...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2023是多少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岗位上有些职业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容易对劳动者造成一定身体上的损害,这时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想要认定工伤是需要一些条件的,最重要的是,伤情要能评的上伤残才能通过的,那么手指轻微骨折工伤认定伤残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内容。 人体重伤鉴定标...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那么,天津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天津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个人8%...


·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哪些变更情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是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但是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各项工程的是否由质量保证,不仅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工程发包方会与承包方按照规定工程质量标准确定工程的验收标准等,对于水电工程之类的与民生相关的工程,一般政府单位会采取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安好我国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安好我国法律规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员工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当员工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去通知员工,直接可以解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员工还在试用期间,经过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