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质量问题是如今关注比较多的话题,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性很大,因此人们非常担心很多建筑物的质量是否合格。买楼房的考虑因素就包括楼房建造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有专门的部门检测,保证质量合格。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 一、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 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施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管理的目标,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12、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按照冬施方案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罚款50000元。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3、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4、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5、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二、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 罚款: 1)各施工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整理工程施工资料。若在集团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施工项目部未设置资料员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配置资料员每延期一天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若在月度检查中发现施工资料不齐全的,对其处以每次500-10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双倍处罚。 2)月质量检查中,集团工程部对发现的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负责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质量隐患整改回执报告报集团工程部,每拖延一天对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也就是说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高于一切,严格处罚间接地也是保护很多人的生命安全,因为建筑物的倒塌必将带来很大的灾难事故。因此建筑物工程质量的不可忽视的,也不能有一点马虎。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专业为你解答。



·员工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法律都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要清楚,具体应该在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一、工厂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的,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然后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用于来清偿一般债务。 如果工厂倒闭后,所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分配结束,劳动者无法获得分...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近几年,公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公路建设使交通更为便利,从而又使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但同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工程质量事故又是怎么分类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以及它的分极标...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此时签订的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建立的属于劳务关系的话,那此时自然签订就应该是劳务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那您知道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


·在工作期间
      在工作期间,员工出现个头疼脑热其实很正常,当然也有那种一下病情就很严重的情况,此时自然需要尽快的就医治疗才行。不过员工应生病而向用人单位请病假的,意味着会耽误其本身的工作,这时有的单位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员工生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


·年底辞退一个员工应该赔偿多少钱
      年底辞退一个员工应该赔偿多少钱?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工程款一直拖欠怎么办?
      工程款一直拖欠怎么办?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要多久能拿到手?
      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一方,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工伤制度,是在劳动者认为自己受到伤害之后申请认定之后,认定之后再拿赔偿金的一种制度,关于这种制度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要多久能拿到手这一问题,我们也为您整理了一下,希望可以给您参考。 十级伤残待遇 ...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愿签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