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工作期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工作期间,员工出现个头疼脑热其实很正常,当然也有那种一下病情就很严重的情况,此时自然需要尽快的就医治疗才行。不过员工应生病而向用人单位请病假的,意味着会耽误其本身的工作,这时有的单位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员工生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是医疗期呢?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除存在第25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四种情况之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仅如此,劳动者除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之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用人单位此时是不能解除与生病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法律中规定的病假期间最长为24个月,如果在病假期限届满之后,员工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工作,同时也不能胜任新安排的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允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同时也要对员工作出赔偿才行。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多长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四川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具体有哪些
      现在社会上总是危险存在,不管是上下班途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可能都会受到危险的袭击。但如果你是在以上情形中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你可以去做工伤鉴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减轻一些负担。下面我们就以四川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为例,一起了解下吧。 2018四川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


·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一、大拇指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怎么走 先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举报,再拿出用人单位侵犯你的相关证据,写成投诉文书递交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1、违反...


·公司加班工资补贴怎么算
      看具体情况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款是什么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 首先,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为成员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制度。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


·公司不开误工证明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受伤的伤者而言,单位的误工证明不是唯一能够证明误工期限的证据,如果在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受阻,可以选择求助劳动监察部门尝试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跟单位联系,从而获得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其次,即便开出单位的误工证明也同时需要有正规的医疗结构开具的假条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什么
      工伤是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工伤的等级随着受伤程度的不同,也是不同的,根据实际的受伤情况和严格的等级划分标准,经过严格的鉴定得到一个符合实际的受伤等级,工伤等级标准是严格的,苏州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也是如此,但是具体的标准内容如何,可以到本文看看。 一、苏州十级工伤鉴...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签订个大大小小各种合同,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你是否认真的看过合同条例。合同的签订是会产生法律效益的,那么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你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哪些是值得我们去深思了解的。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


·肺炎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能上班得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