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一、工厂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的,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然后支付劳动者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用于来清偿一般债务。
如果工厂倒闭后,所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分配结束,劳动者无法获得分配。如果已经支付了破产清算费用,仍有剩余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能全额支付的,全额支付,不能全额支付的,要按比例分配。
二、工厂破产对员工如何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工厂的打工者来说,工厂经营不善而倒闭是个不幸的消息。通过上文,我们描述了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相关知识,通常,工厂倒闭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清算费用支付后所剩资金就要偿还员工工资了。同时,员工还会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单位能扣押员工档案吗? 劳动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押档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什么?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各种建筑工程中的数据,更好的服务于建筑工程,是工程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顺利的完成,减少因信息不畅造成的施工问题,也能更好了解相关信息更好的完成施工,我们因此对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总结,以方便...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变更 1、变更形式。 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须填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表》,证书内容变更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除外),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备注栏中注明“变更”加盖专用印章,变更内容详见申请表,与施工许可...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施工单位需要对于工程质量格外的注意,检验机构也需要对于工程进行仔细地检查。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一、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是合法吗
      很多刚入社会第一次找到工作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的青年不知道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还是试用期就签,因为对这种法律知识没有公司了解的清楚。为了防止有些公司在这种事情上蒙骗不知道这方面法规的新人,我们今天说一下劳动合同究竟什么时候签。一、入职签合同还是转正后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工伤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员工,经过了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后,就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了。但是这个工伤赔偿数额该怎么计算呢?这可就难倒了很多工伤职工。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内容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中节假日加班一般几倍工资
      一,法律规定中节假日加班一般几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属于加班,必须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用调休替代。二,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发《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双方不能对该纠纷的处理结果达成一致,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劳动仲裁。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能被仲裁委员会受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供您参考。 一、劳动...


·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伤亡怎样赔偿
      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伤亡怎样赔偿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 1、赔偿范围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