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很重要的。而实践中,也有不少离婚夫妻往往因此产生纠纷,甚至还出现了闹上法院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离婚财产中房产的分割基本就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一般离婚时产权房该怎么分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四、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

五、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并取得了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二,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

六、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房屋的分割?

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笔者认为,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决不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婚后向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转化。

七、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处理。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八、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婚后又支付了一部分,且婚后还有共同还贷情况的处理。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属于部分共同共有。即婚前个人出资的部分其及增值的部分归一方所有。而婚后再次支付的部分,除非出资人证明该出资系婚前个人财产,否则属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该部分及其增值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九、父母参与出资的处理。

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父母借的,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本案中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之主张存在债权的一方可另案起诉。

十、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处理。

比如,有自己子女的名子,或有父母的名子。对此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第三人追加进来,而是: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审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另案的判决结果,分析夫妻权益部分。

十一、对于婚前另一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证只有一方自己名子的房屋处理。

实践中还有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自感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及产证只写了另一方的名子,一方没有写进去。现离婚时,另一方不承认一方有出资,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是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付一方补偿款的。

在离婚分割产权房之前,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究竟什么是产权房。按照规定产权房中主要就是商品房,即可以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房屋都可以算作是产权房。而在夫妻离婚时产权房的分割,也要区分实际的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分割的结果自然不太一样。


·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要付违约金吗?
      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要付违约金吗?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要付违约金,在合同当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金额。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 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自行举...


·在我国离婚房贷没还完能过户吗?
      在我国离婚房贷没还完能过户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


·房产的过户是指的通过一系列方式比如像买卖赠与继承
      房产的过户是指的通过一系列方式比如像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取房产的形式。需要去当地的房产局进行房产的过户手续,一般来说房产过户是需要手续费的,根据具体的房产过户情况的不同会有所不同,下面一起来看一看关于房屋买卖手续费是什么? 房屋买卖手续费是什么? 费用 房屋过户费用 继承...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有些人会把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然后收取的一定的押金。这个时候关于水电气费这些都是应该好好约定清楚的,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多半都是由租客自己来承担这些费用。但除此之外,还会有物业费。那么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这个要看双方...


·一、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有什么区别?1、网签和备案的区别在于办理时间,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双方在出租房屋与承租房屋时,要先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在出租房屋与承租房屋时,要先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租方签订协议后才能排除他人对房屋的处置,合法地占有出租屋,否则承租方的权利无法保障。以下是为您提供的可租房协议书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房屋购销合同签订需要开发商哪些证件,应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购销合同签订需要开发商哪些证件,应注意什么问题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进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入住城市之中,那么在城市之中购买房产就成为了必要的头等大事。在买房时我们常常有很多疑问,房屋购销合同签订需要开发商哪些证件,签订的过程应该注意什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总结的相关内容,供您参...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其实在商品房预售的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此时为了保证未来可以实现物权,那么购房者就会要求就自己购买的期房办理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究竟什么是不动产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形对待。(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


·卖房子公证后付钱的法律规定?
      卖房子公证后付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房屋买卖不过户,首先,先公证,再付房款,建议找家银行做资金监管,会安全很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包含的条款有哪些
      同商品房买卖一样,二手房买卖也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那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包含的条款有哪些呢?只有知道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我们才能草拟出合法有效的合同。那具体而言,应该如何写二手房买卖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包含的条款有哪些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