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男女在结婚之前可以就彼此的财产进行约定,而在结婚后也就是婚内,也是可以就财产问题做出约定的,往往这种时候都会签订一份婚内财产的协议,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下面带来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供你参考。

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一

甲方: ? ?,身份证号:

乙方: ?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双方与 ? ?年 ? ?月 ? ?日在新城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

现有房产一处,位于? ?,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35万由甲方支付25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 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

五、 对于离婚的约定: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2.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

六、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 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名)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二

甲方:,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

甲方:,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财 产 详 细 清 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

2、空调、洗衣机                    ;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

4、其他财产:                     。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                          ;

2、                          ;

3、

甲  方:       乙  方:

上文中,我们为您整理了两份婚内财产的协议范本,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据我们整理的范本内容,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书写。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吗?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危,触犯刑法的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依然保留着死刑这一刑法,但是也有例外,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避免死刑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


·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
      离婚后探视权没空探视可以吗?可以的,具体由双方协商。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
      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吗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有什么限制吗?在女方怀...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没有结婚小孩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双方自己分开就行了,这就涉及到了今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是跟随女方出生且诉讼之前大多数也是跟随女方...


·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起诉离婚之后,并不会被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就会开始准备再次起诉离婚了,不得不说再次起诉离婚也是要准备相应材料的。那究竟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


·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征?
      因为不合理、不合法的执法程序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公民是有权力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的相关法规并不是很熟悉,这就需要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了,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征? 一、范本 授权委托书 委...


·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开庭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劈裂,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在欲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一般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故而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开庭? 一...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父母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


·什么情况下会设置离婚冷静期?
      什么情况下会设置离婚冷静期?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条件,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同居,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向法院起诉,直接解除关系即可。如果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婚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


·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