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若本身夫妻之间就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成年不需要再进行抚养的,则就不用处理抚养问题。那如果离婚的时候有未成年子女的话,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
确定了谁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主体之后,需要了解的是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给付子女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呢?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在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一般会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此外,如果子女抚养费的承担主体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而对于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要是家庭中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离婚的时候注定只能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了,而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也是不能免除的,此时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具体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比较合适,需要结合子女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计算。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一、民政局离婚处理财产吗?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协商无法确定的情形,需要在书写离婚诉状之后,抢夺孩子的抚养权。为了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国家立法机关就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不能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离婚孩子抚养费要求是什么
      说到离婚孩子抚养费要求,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是什么意思,其实这可以当做是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来看待。毕竟在有一个未成年孩子的家庭中,父母一旦离婚就注定有一方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要求是什么 离婚孩子...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
      一、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处理?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判刑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


·一、构成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吗?
      一、构成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吗?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 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


·肇庆怀集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
      肇庆怀集社会抚养费收取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修订)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


·拟制血亲之间能不能结婚
      一般子女与父母之间属于血缘血亲,这是建立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但在现实中,有些人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也是说他们之间有血亲的,这就是拟制血亲。我国法律中明确禁止血缘血亲之间结婚,那此时拟制血亲之间能不能结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拟制血亲? 拟...


·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没有证据,有理也打不赢官司。要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对于收集离婚证据,有一些具体的技巧。那到底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技巧?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集离婚证据有什么技巧 收集和提交离婚案件证...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具体地讲包括下列...


·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