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父母赠与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怎么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结婚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神圣的,结婚意味着两个人的利益紧紧绑在了一起,但是两个人长期相处会出现矛盾,矛盾激化最终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说明,那婚后父母赠与《民法典》房产分割怎么规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的规定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自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到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时,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三、法律关于赠与的规定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四、《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财产分割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四)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需要平分,而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后不会平分,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
      二手房买卖的常见陷阱随着二手房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仔细审查想要购买的房子,选择信誉好的中介,必要时请律师陪同签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人来信咨询问上海二手房买卖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站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上海二手房买卖的...


·房屋中介费能怎么收费
      房屋中介费收取: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2、房屋价格评估...


·房屋被强拆,为啥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房屋被强拆,为啥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应该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政府没有主动进行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被拆迁人应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但是,...


·房屋鉴定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房屋鉴定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一、房屋鉴定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1、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 2、如对方拒绝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申请强制执行。 二、拒不执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一、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


·带租约二手房买卖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缘由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法律赋予特定对象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即租客在房东出售房屋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


·应该怎样购买二手房
      应该怎样购买二手房 1、查册。 买卖双方条件达成后,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前,可以自行到房管局进行查册。 2、签约。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约》。 3、晒图、递件。 晒图资料:需提供房地产证原件。 递件资料:房产证(共有证)原件;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买...


·燕郊购房可以办假离婚证吗?
      近年来国家房源市场不断的进行调整,但是有些夫妻,为了能够购买二套房而出段绞尽脑汁出奇招,竟然想出了办理假离婚证而去购房。就那燕郊来说,燕郊占地较好,交通也比较便利,有些夫妻为了在燕郊购房,想办理假离婚证。但要是燕郊购房可以办假离婚证吗?我们这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燕郊购房可以办假...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