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该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生活中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需要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究竟该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呢?这可是难倒了很多人,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城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民法典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要就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此时就会有一些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至于该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各位不妨参考上文的内容进行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租房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必须要签订的,用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是怎么签订的呢?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电话: 电话: ...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一、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谁优先? 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中房屋所有权优先,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


·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属于谁
      有的人的家庭比较好,在子女尚未结婚之前,就会由父母为其出资购买一套房产,我们称之为婚前房产。那么实践中,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的,一般情况下在结婚后,这个房产是属于谁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属于谁 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以赠与给子女一人为原则的房...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一、店面房产证补办违约金需要支付吗?
      一、店面房产证补办违约金需要支付吗?店面在租赁时没有房产证之后证补办的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些房子购买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一般购房时购房合同会对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进行约定。如果超过约定时间还未拿到房产证,购房和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申请赔偿。有些房子购买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一般...


·网签房管局备案需要多久?
      网签房管局备案需要多久? 一、网签房管局备案需要多久? 网签房管局备案需要几天时间至十几天时间不等。根据法律规定购房网签后随时能备案,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办理时间一般要看每个地方办理的而进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


·房屋拆迁按面积还是按人头?
      随着我国现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很多的房屋可能会面临拆迁的问题,一般而言,进行拆迁的时候,往往需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那么,房屋拆迁按面积还是按人头来发放补偿呢?本站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房屋拆迁按面积还是按人头的资料,供您参考。一、房屋拆迁按面积还是按人头拆迁是要补偿的,怎么补偿...


·房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房补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二)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享受民...


·法律规定卖房怎么收房款
      卖房怎么收房款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该房屋的首付款,过户时买方再付清余款。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到公证处进行...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有...


·猎德村旧村改造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政府部门为了加快现代化的建设,许多城中村都面临着改造。城中村的拆迁改造是为了让城市良性的发展更好的融入现代化城市。猎德村就是广州市天河区第一个改造的城中村,居民所关心的无非就是对于自己居所的拆迁补偿了。我们在网上收集了一些资料,帮助您了解一下猎德村旧村改造村民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