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二手房市场越发火爆,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二手房权属不清会引发争议、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会引发纠纷,那么现实中哪些情况下比较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实践中最常出现的三种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类型,这些情况非常有代表性。当然,实践中还出现很多其他的情形,比如说一方利用合同的漏洞,损害另一方权益等引发纠纷。下文就为您总结一下哪些情况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1、二手房屋权属不清引争议,如今很多房屋多为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在出卖共同所有的房屋时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二手房买卖中同样如此。如果因出卖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房屋权属存在瑕疵,那由此而导致交易受阻、引发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2、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导致纠纷,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经常会签订阴阳合同。这是一种逃避税收的方式。因为其不合法而且在背地里进行,所以很多时候因为涉及违法甚至犯罪而不为法律所保护。这样一来,当一方不遵守原来的阴合同约定,往往会导致纠纷的产生。3、受法律和政策限制的二手房因不能上市交易引发纠纷,一些二手房受法律和政策的限制,比如说央产房,而不能在市场上正常交易过户,这些问题因为之前双方信息不对称或者故意隐瞒等原因,极易在最后得知真相之后引发纠纷,产生矛盾。
二、怎样应对二手房纠纷
针对上述所出现的纠纷,作为不同的行为主体,应该有不同的防范方法,来规避风险,处置纠纷。购房者应该在购房过程中注意细节,提前防范和规避风险。以下是一些针对怎样应对二手房纠纷的一些建议:1、购房者在与二手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2、购房者在购买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3、购房者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4、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5、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建议购房者应该仔细甄别,不要购买这类房屋。事实上,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广大购房者除了出现问题后积极应对,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在合同的起草上,应该约定好相关的违约条款及责任条款,为后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好准备。所以,建议广大购房者要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提供咨询,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合同或者为合同把关,确保万无一失,顺利购房。



·网签备案的房子怎样卖?
      网签备案的房子怎样卖1、在房产局备案的房子不能一房两卖的,现在签订购房合同执行的是统一网签,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2、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


·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吗
      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需要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的主要在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宅基地重建安置方式,户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安置房安置方式,户口多,对应低价或平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也大一些。房...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激增,对房屋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新开盘楼房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真如人们想象中像购买一手房那么简单吗?下面让为您解疑答惑。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1)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


·一、在我国房产归哪个部门管?
      一、在我国房产归哪个部门管?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税费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税费 对于一般的房屋过户,是需要缴纳必要税费的。法院拍卖房产也不例外,如果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 拍卖住房过户和房屋买卖的税费是一样的。 契税:个人首套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的1%,90-140平米的1.5%,二套房和140平...


·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既然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对于这部分房产只有经过夫妻共同同意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理。不过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


·一、夫妻离婚房屋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可以参与?
      一、夫妻离婚房屋财产的分配子女是否可以参与?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 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条例规定情况有哪些?
      一、 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条例规定情况有哪些?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


·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其中房产分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应该按照有关办法分割房产。那么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一、离婚了房产分割要先还完货款吗?
      一、离婚了房产分割要先还完货款吗? 离婚了房产分割不需要先还完货款,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