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一次起诉离婚会有律师介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第一次起诉离婚会有律师介入吗?其实是否有律师介入,还是看当事人是否选择聘请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因此决定权在当事人手上。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有必要请律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很充分理由(比如存在严重的婚内暴力、对方重婚等),法院一般不会准许离婚,所以有人就认为反正请律师也离不掉,为了省钱干脆就不请了,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第一次起诉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基础。没有相当充分的证据,起诉两次才能判决离婚在法律上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实际上这是很多法院通常采用的做法,主要是考虑给双方一段时间的缓冲期,避免冲动离婚。虽然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必能得到法官支持,但也应当慎重对待,尤其是在提供证据方面和庭审发言上。在起诉前应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有那些,对方收入情况,孩子自己抚养有那些有利证据等,这些证据在开庭时都会经过法庭质证并记录在庭审笔录里,因为对方不想离婚,通常相对会比较诚实,对于一些事实并不会否认,这样在第二次起诉时通过调阅第一次庭审笔录就会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如果第一次起诉不能很好的提供证据,仅仅想走个过场,那么对方也不是傻瓜,他会考虑离婚在所难免,就会在二次起诉前转移财产,并在第二次开庭时百般抵赖,自己本该得到的权益反而会丧失。笔者就经常遇到类似事情,当事人第二次起诉前来找我代理,但对方在此之前前已经将能转移的全部转移,比如存款转移到亲友名下,汽车也过户到别人手里,甚至还有的突击刷卡消费,出国旅游,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非常重要,如果第一次做得比较好,那么第二次基本就不需要再费什么精力,只需把第一次的判决书和庭审笔录作为证据提交就可以了。二、律师代理案件可以帮助当事人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律师的专长就是打官司,对于案件的办理程序了如指掌。律师代理原告起诉离婚后,法官一般多会和律师联系,因为和律师沟通起来较为容易。如果不请律师,当事人要不停的跑法院,比如去法院拿传票了,对方拒不到法院要配合法官送达传票、对方要求延期开庭了等等,你会感觉委屈或者不胜其烦,而且法官要求你今天来,你不管手头有什么重要的事情都要放下,有时法官通知的书面信件会直接寄送你的单位,又让你感觉难堪。如果聘请律师后,这些事情都是由律师来处理的,你一般只需开庭时在场就行了,期间有重要的事情律师会直接和你沟通,会减少你很多的麻烦,起码让你可以不必天天忧心忡忡的,因为你知道有一个专业人士在帮你“战斗”。三、离婚案件处理得当,第一次说不定就可以搞定几百个离婚案件的办理经验,专业律师几乎就是个婚姻心理专家,对双方心理的把握可谓洞若观火,任对方玩什么样的花样,都难以逃过律师的火眼金睛。本律师统计了办结完的几百个离婚案件,发现第一次就能顺利离婚的占到七成以上(尤其是女方起诉男方)。私下的协商和到法院起诉后的调解,双方在心理上的变化会非常大,当对方认为婚姻还有希望,离婚可能是你的一时冲动(之前一吵架也无数次的提离婚,这次也是一样),他多数还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但一旦起诉到法院,对方会感觉你这次是铁了心要离婚了,他会认真考虑,重新审视,尤其是自尊心较强的男人,是招架不住女方决然的离婚决心的。所以,一方离婚态度足够坚决,只要方法得当,不把对方逼入死角,再通过律师和法官的调解,稍有点理智的人都会知难而退。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必须要聘请离婚律师代理,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定。当然,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帮助自己,这样才能在第一次离婚中就顺利的结束夫妻关系,也能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一、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一、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要求支付抚养费。 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有探视权的一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界定,这主要是为了区分财产的性质,然后进行处理。其中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来界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1980年《婚姻法》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


·一,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1、宅基地我是否有权参与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因此对于宅基地你是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宅基地上存在你父母所盖的房屋,则你可以...


·起诉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结束?
      起诉变更抚养权要多久才能结束?一般3-6个月,花费50-300元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不让一方探视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内容是违法的。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会公开宣判,但不会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的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的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比较常见的,南京也不例外。为了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国家机关需要在征收后给予被征地着一定的补偿,若公民需要安置的,政府也需要统一进行安置,生活在南京的公民拿到安置房的房产证之后,是否可以买卖安置房呢,也即南...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
      通常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条件差不多,比如文化程度、收入水平这些,没有很大的差别,孩子的主观个人意见也有很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与此同时,法院会调查孩子的成长环境,夫妻哪一方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比如家长的身体健康条件怎样,住在哪一方的家里对孩子的教育与成长更好...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大家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您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有些人不顾生命还要维护自己的面子和名誉。可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可以看到许多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的事实,使得有些人的名誉遭受侵害。那么有人就会纳闷,什么是公开侮辱诽谤罪呢?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罪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


·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
      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很多人的眼里,家暴暴力一般都是实施的暴力伤害行为,往往对受害人的人身、精神造成损害。但您不要忽略了,家暴行为中还有冷把暴力的存在。那么具体来说,家庭冷暴力有什么表现方式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冷暴力有什么方式 ? 家庭冷暴力常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