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探视孩子可带走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今社会离婚的家庭越来越多,那么离婚后探视孩子可带走吗?离婚后如果孩子分割给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可拥有探视权,但如果没有抚养权,并且不经过监护人同意带走孩子,很可能会引起纠纷甚至惹上官司的,建议还是征求下抚养方的同意再带孩子出去玩。一、离婚后探视权规定可以带走孩子吗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由夫妻协商确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也就是说,离婚时抚养权归谁,离婚后抚养权就归谁。抚养权是一种权利,是权利就不能随意侵害。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就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如果情节严重,甚至以后连探望孩子的机会都没有。因此,离婚后探望孩子时不能把孩子带走。离婚后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的行为,属于侵犯另一方抚养权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探望权和抚养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探望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视权中止的情况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所以,无论是短期探视还是长期,都应该于抚养的一方进行好沟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以上的法律法规就是关于离婚后探视孩子可带走吗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了降低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为了降低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最好离婚夫妻可以好好的协商之后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最好也签订书面的协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那么这个离婚子女抚养费协议书该如何写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离婚子女抚养费协议书模板 立协议人: ...


·离婚起诉离婚协议书生效吗?
      许多夫妻感情不合,在离婚前会签署离婚协议书,协商怎样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很多人以为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时仍然有效。那么,离婚起诉离婚协议书生效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


·患精神病期间丈夫提出离婚是否合法?
      患精神病期间丈夫提出离婚是否合法?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


·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有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一、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限是: 1、有诉讼时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获得自由后,一方发现受欺诈或受欺骗后,继续与之同居满六个月的;一方或双方到达法定婚龄后满六个月,或虽未满六个月但女方已怀孕或生有子女的;...


·一、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


·一、夫妻婚内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婚内财产怎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


·夫妻一方出轨财产怎样分割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夫妻一方出轨财产怎样分割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方的...


·广州市抚养费的判决标准是多少
      广州市抚养费的判决标准是多少 一般是以支付人的收入能力计算,以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这个标准确定。在考虑具体事实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标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孩子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办理?
      一、抚养权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


·离婚立案到第一次开庭多长时间
      离婚立案到第一次开庭多长时间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3-6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总的来说,法院立案后,需要分案、排期,再有举证期限,开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