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夫妻的婚前财产怎么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二、婚前财产的认定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三、婚前财产协议的合法要件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即使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该协议在订立时是被迫或重大误解的,如果其没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那么法官是没有任何否定该协议真实有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譬如,双方约定住房归其中一方所有,但是该住房双方的父母均出资,双方父母也均认为房产的一部分是属于他们的,那么,双方对该项财产的处置因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而归于无效。在夫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自己的个人劳动所得以及继承所得的材料都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这些婚前财产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发生变更,如果夫妻在婚后有对婚前财产有明确的规定时,也是会按照规定和协议的内容来执行,原则上来说婚姻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会进行平均分配的。



·婚内被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婚内被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一、婚内被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被对方家暴的证据。 3、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4、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现实生活出现的多种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针对我国偏远地区的情况,出现无效婚姻的现象有很多,所以我们在婚姻状态中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婚姻,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


·父母曾被拘役对子女有影响吗?
      拘役指剥夺犯罪人自由权限,强迫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事处罚。受过拘役的人员将会在档案上留下记录,这不仅对本人具有一定得到影响,也会影响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下面本站的我们就针对“父母曾被拘役对子女有影响吗?”这个问题,本站我们给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受到...


·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


·离婚孩子会如何判?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双方都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就会展开争夺。而此时产生争议的,就只有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此时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如何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


·关于没上班怎么付抚养费的回答
      夫妻离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时,除了要考虑孩子的实际使用外还应该考虑父母的收入水平。有的人认为没上班怎么付抚养费,那就不付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父母抚养孩子这是义务,不能推脱的。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


·已婚者有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
      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约定,通常是归女方所有。但是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女方患上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的时候,男方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由其亲自抚养。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1、...


·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社会生活当中的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有了孩子以后才紧紧的拴在一起的。即使夫妻之间的感情存在诸多的问题,但是因为孩子的原因,双方不可能离婚以后就不发生任何关系了。这也不排除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直接在协议书当中放弃了孩子的探视权,对于离婚后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一、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五险一金怎样办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五险一金怎样办理 1、住房公积金分割 已经使用部分,无论一方还是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屋的,该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房屋部分分割;未使用部分,因公积金提取只限于购房、退休、中止劳动关系等法定情形,实践中一般计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账户内资金总额,差额...


·请问在我国新婚姻法 离婚条件的概念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在共同生活,就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自己的婚姻生活。在我国,由于每年离婚率的增加,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民法典,以保障离婚率的减少。最近,有关民法典 离婚条件的制定已经出来,一下就是其详细要点。 一、请问在我国民法典离婚条件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典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