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若房产本身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话,那此时只要经过双方同意则也是可以进行改名,即将原本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改为其中一方的名字,而对共有房产改名,在婚内也可以离婚的时候也是可行的。不过此时也需要提供改名的材料,那到底夫妻共有房产改名想要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有房产改名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若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夫或妻的名字或在夫妻之间变更共有人,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变更申请(原件);3、结婚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办理地点为房产所在区县的建委房屋权属登记部门。
二、办理房产证夫妻更名的作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问题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共同共有,从法律上来说办理夫妻更名没有什么意义,但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属于一方那么法律也是承认这种约定的。目前夫妻办理更名手续一般是因为取暖费的问题,有些单位福利较好,为职工交纳取暖费,但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名下的房产才享受这种福利待遇,因此种原因办理更名的较多,但供暖费由产权人单位交纳的做法从整个社会大环境来说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存在改变的可能,最终可能由产权人自己负责。有些更名的原因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协商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为协议取得房产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也可以变更为双方。此时为保证顺利的改名,就需要事先了解清楚改名需要的材料,同时按照规定的步骤来办理改名手续。当然,进行改名并不是夫妻之间签订一纸协议就可以的,必须要到相应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改名手续才行。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被告能卖房吗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被告能卖房吗民事诉讼审理期间被告能卖房吗在诉讼期间,如果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房产,房产无法销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发来规定是什么?
       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他项权证这个名词概念并不是很清楚,但是如果向银行进行贷款,利用房屋来进行抵押,都是比较了解的,这是一种为了确保日后一定能还款的一种方式,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发来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发来规定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


·离婚房子法院怎么处理 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一、离婚房子法院怎么处理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宣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很显然都是根据房屋实际的面积,然后计算
      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很显然都是根据房屋实际的面积,然后计算总价的,因此对房屋面积就要扣实在,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通常这个房间的面积怎么计算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间的面积怎么计算? 面积测算的方法有很多,根据面积测算数据资料的来...


·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
      房产抵押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一、定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房产抵押反...


·一、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如何赔偿?
      一、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如何赔偿? 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


·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双方婚前的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其中包括房产。房产这个问题在很多离婚的案例中都很棘手,因为根据不同的情况,离婚后对于房产的分割是不一样的处理。那么,新婚姻法的房产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房屋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在经济财产纠纷中,当双方对于提交的证据材料产生较大争议时,一般都需要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实务中的损失司法鉴定申请书是什么又该如何书写呢?今天,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xxxxx,xx,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省XX市XXX区x...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的时候一般当事人都会就租赁的期限做出约定,而要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也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续签租赁合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出现租房期满未续签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期满未续签...


·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一、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如果没有签过什么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是有权力的; (一)、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关于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承担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他的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的费用由你承担;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


·一、子女出资为父母为买房是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一、子女出资为父母为买房是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子女出资为父母买房的情况下,显然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