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就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过程中又该如何来举证。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理由是,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指的是经济合同,不包括民事合同,因为民事合同范围较广,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指的是不动产产权,房屋租赁纠纷,实质上是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不涉及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所以,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规定。我们的意见,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二、房屋租赁纠纷如何举证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通常有这些内容需要注意:
(1)承租人欠租的,应提供欠租时间、金额、承租人所在单位对房租补贴情况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证明材料。
(3)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空闲房屋的证明材料。
(4)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材料。
(5)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明材料。
(6)出租人强撵承租人腾房时有无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害等证明材料。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了吧。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处理的话,那么就不需要确定管辖法院。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我们一并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动迁纠纷起诉可以走简易程序吗
      可以。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流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流程: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要是当事人一开始做好了完全的准备,相比之下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对于租房中的纠纷,首先需要知道究竟会产生哪些纠纷,然后才能采取措施来解决。下面就让我们为做详细解答吧。 一、租房中的纠纷包括哪些 1、租房纠纷协商...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一、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


·202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这4种人拿不到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政策,这4种人拿不到补偿  对于农村的违建、非建来说,拆除是没有补偿的。特别是对于现在的农村建房审核如此严格的情况下,临时建房在拆迁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有赔偿的,因为无法确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往往关注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的分割,最令人关注的往往是对于房产如何处理。一般婚前有协议的夫妻,将房子已经约定好属于谁的,那么按照规定来判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来解决。那么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一、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看实际出...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它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一般情况下,我们印象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它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一般情况下,我们印象中的房屋买卖方式就是中介看房买房,但其实,房地产交易的方式并不是就此一种。如果在平时您能多了解一些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知识,也会在以后有相关的需要时不至于太被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房地产交易的方式以及交易原则,希望可以...


·无产权房的买卖风险?
      无产权房的买卖风险有哪些 一、无产权房的买卖风险有哪些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


·现在离婚的话女方是否可以享受部分房产?
      现在离婚的话女方是否可以享受部分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房产放弃继承后能直接过户吗
      可以过户,按照房屋过户流程进行办理手续。1、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持卖方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房产过户申请的书面答复。3、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一般房屋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买房者的利益,目前也有很
      一般房屋进行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买房者的利益,目前也有很多人会积极的办理预告登记。但是对于从来没有办理过预告登记证明的人来说,在办理相关登记的时候会对其具体内容不太明白,比如预告登记费收费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一下预告登记费收费标准,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预告登记费收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