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何?为了防止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最好了解清楚此时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一) 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二) 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三) 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四) 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二、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期房购买,我们不能在购买时看到房子的样子,只能看到广告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等等,而这些都不是将来出现纠纷时能够作为法律依据的事项。所以在商品房预售时,重点要放在审查开发商资质和签订预售合同上。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其他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 预购人应选择资质可靠,经营规范、 商业信誉良好的开发商作为交易对象, 不要因为商品房的价格便宜就匆忙签合同, 遭受欺骗。在审查开发商资质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享有使用权的土地的具体范围、自己将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坐落于该范围之内;(二)审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防止自己预购的商品房因上述证件的缺乏而面临不能开工的风险。(三)除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外, 预购人还应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阅预购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权属登记状况, 以防止该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综合上面所谈到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保护制度不完善, 商品房买卖又涉及专业的法律问题,所以特别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预购过程中提高警惕性, 最好能够做到事前防范,在看房前咨询我们网站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陪同签合同,把风险降到最低。



·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
      夫妻双方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对房子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主张房子的产权,则应该办理一个房子过户手续。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房子是有按揭的,就是还有贷款尚未还清。这种房子处理起来比较麻烦。那么,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


·二套房政策有哪些,二套房的认定情况
      虽然大多数家庭一辈子只能买一套房,但是一些富裕的家庭,基本上都会买二套房。一套房和二套房的政策还是存在很多差别,那么二套房政策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购买第二套房国家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二套房贷政策上 1、...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


·一套房屋,只有产权属于自己才算真正是自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买
      一套房屋,只有产权属于自己才算真正是自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买房,还是别人赠送给自己房屋,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问题。那么作为受赠人,受赠的房屋该如何办理过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赠的房屋该如何办理过户 (一)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房屋租赁,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双方需要就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我们与房屋租赁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租赁当时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书范本 编号:房租备〔 〕...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
      目前我国房产经济迅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买房以后面临的也就是装修的问题。那么关于装修首要的就是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问题。关于质保金,有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两种不同含义。两者虽然相差一字,但在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不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强拆也只能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一、可以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吗 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具备购房条件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以他人名义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无法办理住房贷款而以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等等。 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买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都存在极大风险,一旦被...


·一、离婚时无证的房产不能分割吗?
      一、离婚时无证的房产不能分割吗?离婚时无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无证的房产证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在法律上的处理方法是保留当事人的居住权,而不对无证的房产进行分割,具体的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


·50年产权房子买后悔了怎么办?
      买房时所要花费的费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房屋购买后也是供自己进行居住,因此大部分人对于购房这件事都会十分谨慎,但是也少部分人的马马虎虎,在购房时没有调查清楚而直接购买了,在购买后才发现了房屋的不足之处。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在依法执行了失信人员的房子之后,法院方面需要尽快的对房子作出
      在依法执行了失信人员的房子之后,法院方面需要尽快的对房子作出处理,就获得的价款来还给债权人,减少债权人遭受的损失。现实中,法院一般是通过拍卖的方式来处理房子的,那此时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拍卖前,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