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租房在一定程度上与买房是差不多的,此时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租赁的,而要是不小心租赁到这类房屋的话,那么承租人的利益就有遭受损害的风险。那究竟法律中规定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矗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4、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5、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出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二、租房物业交验过程须注意哪些
1、内部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
大多承租人因为疲于更换承租房的麻烦,经常是除生活必备品外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家具电器,故在应对这批人群的时候,作为出租方的业主往往会提供一些包括床、桌椅、电视、冰箱、热水器、洗衣机在内的家具家电。一方面可以满足承租人的需要使房屋出租速度加快,另一方面在租金价格上也会比空房高出不少,但这会使租赁双方在日后的租赁过程中产生或多或少的问题,所以在租赁过程中物业交验就变得非常得重要,继而督促租赁双方对内部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
2、安全隐患房门钥匙归谁管
从通常的租赁惯例看,大多数业主为了避讳因房屋失窃等带来的麻烦,多会将房门钥匙全部交给承租人保管和使用。但这仍然不够打消承租人的一些顾虑,所以目前最为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由承租人将房门的门锁更换(防盗门内的木门),再由业主在房租内扣除花费金额。这样对于租赁双方是个一举两得的办法。
3、门窗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对于门窗方面的检查特别适合在那些建筑年代为1980年左右甚至更老的房屋,当然包括平房。这些房屋的门窗长年使用,在螺丝松动、玻璃牢固等方面多多少少会出现问题,尤其是楼房对外的玻璃要仔细检查,有必要时轻轻推推玻璃看有没有松动坠落的可能,这时可不要嫌麻烦,免得日后后悔。
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承租人也是要加倍小心的。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租赁的房屋,就最好不要去租,不要因为价格便宜就经受不起诱惑,这样在日后自身的利益是很有可能会受到不必要的损害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才发现开发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买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才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其实就算是开发商的欺骗了,然而对于开发商无证欺骗的情况,购房者该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利益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解答。 一、怎么处理开发商无证欺骗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买受...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用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反离婚以后,肯定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取。一般来说,房产在婚姻生活中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以后,是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对房子进行过户的。当然,这要看房子的产权判给谁了。在进行房子产权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用怎么算呢? 一、夫妻离...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遗漏或错误追加当事人 (1)应当追加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必须适格,且不能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就可能因为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导致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错误。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


·在我国什么叫房屋他项权证?
      因为他项权其实是针对某些不动产的相关处置权利的,所以说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在一般的情况下不会接触到房屋他项权证的这种证件的。但是有些人在第一次买房的时候可能也是从开发商的口中,听到了关于房屋他项权的概念,肯定当时心目中的特别的疑惑在我国什么叫房屋他项权证? 一、在我国什么叫房屋他项...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及详细流程有哪些
      许多人因不想买期房而买现房或者二手房,二手房市场也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上升而异常火爆,对于想买二手房的人来说,不仅要明确自己想买的房子的大小、位置等,也要清楚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那么,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及详细流程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一、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1、核...


·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安置房土地性质是回迁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置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


·已付全款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被破产清算的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吗
      购房消费者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性住房并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后开发商被申请破产,在该商品房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虽然该房屋仍属于开发商的破产财产,但基于购房消费者就所购商品房对出卖人享有的特殊债权属性,要求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消费者办理过户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经常可以在电视中看到的报告无非就是某夫妻离婚纠纷等,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离婚不一定都会发生纠纷,也有协商分割财产的,一般主要是对于房产的分割,很多人想要知道夫妻离婚房产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双方离婚...


·一、遗嘱继承房产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房产手续主要有哪些?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


·在实践中,经常可以看见正在修建的商品房,而且这些楼盘是越修越
      在实践中,经常可以看见正在修建的商品房,而且这些楼盘是越修越高,商品房的数量也是在急剧增加,但是可能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无法交房,那么开发商无法交房能退房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发商无法交房能退房吗? 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交不了房,买房的人是可以...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话,此时作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对于该房屋是享有一个优先购买权的。那到底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