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抚养权但不一起生活法律做了哪些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关系解除与否都不影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法律对于抚养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抚养权但不一起生活法律对这样的行为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呢?抚养权是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条件的,只要是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孩子跟随那方一起生活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有抚养权但不一起生活可以吗
我国法律对于孩子在父母离婚之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规定是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时要看跟随哪一方对孩子的发展更加有利,但是跟随生活的一方不一定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因此关于孩子的跟随问题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二、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a)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a)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b)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c)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d)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综上所述,父母一方有抚养权但不一起生活是可以的,只要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利就行,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可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虽然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跟随其生活对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以及发展都不方便则孩子跟随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一起生活也是可以的。夫妻离婚了,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还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本着为孩子发展有利的方向进行的,不可以因为自己的私信耽误了孩子的成长发育。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比如有重婚、家庭暴力行为的,是需要赔...


·实体店商家排队返现违法吗
      看具体情况定。不是所有的全额返现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用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行为。全额返现的形式如下:1.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代理商交纳“...


·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


·一、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一、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能这依然会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斗争,这个最主要就是体现在孩子的抚养费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


·当事人起诉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可以拿到?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闹离婚时,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则需要走司法诉讼程序了。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受理,并择机开庭审理,经过双方答辩后,法院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可以拿到?下面我们简单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起诉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存在现象,我国法律为了解决离婚后,经济较为困难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的弱势群体,制定了离婚法律救济制度。那么,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什么?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


·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双方在欲离婚时,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由于我国西面婚姻法是于1982年颁发的,很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夫妻不知此时离婚该适用哪部法律,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故而绿树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离婚协议无财产争议可以直接离婚吗?
      离婚协议无财产争议可以直接离婚吗?离婚协议书写明财产无争议可以直接进行签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二、离婚协议...


·离婚多久能复婚
      离婚多久能复婚 一、离婚多久能复婚 这个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自愿,随时可以办理复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二、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部门或在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法律角度上讲已经...


·婚姻法离婚的财产分配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要是离婚的,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您知道该如何来分配夫妻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