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立项批准文件;

(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

(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结构计算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大型的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可以先行审查,审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九条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结构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装修标准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增加外挂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设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建筑承重结构、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深度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专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满足施工需要。

第十五条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改正,并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费、设计费。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的验收。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在下列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重要设备安装等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超限高层建设工程;

(四)专业技术性强的建设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

第十八条设计代表应当向施工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跟踪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四、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制定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工程质量提出检测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予以执行。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电信、环保等部门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提交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说明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的原因,其次,规定了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的责任、监督义务。如果您对于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
      并不是只是做室外工作的才会受伤!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伤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以及赔偿项目、标准,还有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内的工资结算。如何被评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怎么认定法?怎么维权赔偿的?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一下,希望对在职朋友们和有需要的朋友们能够有所帮助。 一、...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遇到单位扣工资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在试用期的职员,由于并没有与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故此其在使用期内若是发现该职位并不适合自己,此时就是可以提出离职的请求的,并且单位在其离职时不得扣除其薪资。二、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


·公司没钱半年没发工资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


·法律规定职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职工病假工资怎么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必须缴纳的。那么社保五险一金比例又有什么新的变化呢?我们马上告诉您。 一、社保五险一金比例有什么变化?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为自己进行仲裁,除此之外,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我们给您总结了以下几种办法。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劳动合同签订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签订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也会出现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变更劳动合同是指什么呢?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本条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


·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二、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


·一、未缴纳保险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一、未缴纳保险辞职可以随时走吗?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随时辞职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单位没有在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起到离职日的双倍工资。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


·用人单位能不能向员工收押金
      在一些诸如珠宝等经营贵重物品的企业单位里,企业以各种名义向用工收取押金的情况并不少见。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能不能向员工收押金?此外,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以扣押员工的人事档案的手段来威胁劳动者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那么单位能扣押员工的人事档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