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由于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构造不同,在家庭当中的角色分配也是有一些区别的,我们在不断地倡导男女平等的情况下,也要在劳动的过程当中给予女性的一些先天性弱点一些保护。例如,女性在怀孕期间由于工作能力会部分丧失,所以我国规定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雇女性的。再例如女性在生育之后的哺乳期间,既要兼顾工作,又要兼顾家庭与孩子的哺乳是非常辛苦的,所以在此期间,我国也给了女性一些特殊的保护与优待。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在女性的哺乳期间,女性一方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无故的解除与该女性的用人合同的。我国是要保证女性在哺乳期间能够有正常的劳动收入来满足自己的家庭生活。这也给了企业一些限制,使企业能够合理地对待女性的生育,哺乳问题,并且提倡男女平等。对于这种劳动合同上的纠纷,通常是以《劳动合同法》为标准来进行补偿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也通过几条规定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具体的规定是在第47条和第87条当中。1.第47条的规定是一个比较笼统性的对于员工的经济补偿的规定。经济的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话,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例如,如果该为女性在单位中工作了五年,获得的补偿金就是正常情况下五个月的工资。当然,如果出现了不满一年的情况,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是按照一年来计算的。2.这是对于企业给员工经济补偿的最基本的标准,但是由于女性在哺乳期这段时间比较特殊,要承受着双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所以相应的补偿也是会有提高的。在第87条规定,如果违法解雇了女性哺乳期员工的话,是要在47条的基础上进行双倍补偿的。以此来彰显对于女性的保护以及对于这种行为的禁止。3.当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辞退哺乳期的员工都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员工出现了错误,违反了该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话,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例如员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有着重大失误或者是故意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徇私舞弊的行为的话,企业辞退该员工就不需要进行任何的经济补偿。以上就是关于在解雇员工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哺乳期时间的员工,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解雇的惩罚是比较严重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女性的特殊时期给予相应的保护,尤其是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更要给予一些优待与照顾。这是对于国家法律规定的遵守,也是对于企业人文关怀的体现。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赔偿金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劳动者)分以下三种情况,劳动者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劳动者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


·追讨工资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追讨工资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断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


·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有些可能被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要求签保密协议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到底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呢?而在具体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员工要签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家庭在每个人心目中都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在通俗意义上讲,我们的住宅就是家庭的所在,所以我们对于住宅的装修装饰是十分注重的。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问题,影响着住宅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


·在餐厅工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辞退么?
      在餐厅工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辞退么?在餐厅工作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可以随意辞退,并且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


·工伤认定后个体户注销能认定吗?
      意外事故市场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相关的部门的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对于认定的详细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在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工伤,那工伤认定后个体户注销能认定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认定后个体户注销能认定吗...


·道路工程质保期界定是多少
      道路在建设的过程中肯定是需要相关的建设方保证其质量以免在日后的使用中出现意外而引发连环的事故,所以工程在完成的时候肯定会界定相关的质保期来避免质量不佳而必须有人负责修复,而具体的质保期主要就是在完工后五年的时间里负责保修。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道路工程质保期界定是多少?我国法律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与工程相关的当事人都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对于承包方和发包方,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预留一部分的质保金,再质保期过后再归还,具体来说,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为逃避责任而不签合同的情况,那此时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补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补偿 按照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