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在自己公司工作,不发工资违法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个朋友问我,她老公在她的公司上班,由于疫情效益不好,好几个月没给老公发工资了,现在她老公要告她,她该怎么办。

事实上,公司不给她老公发工资的行为的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直白的讲就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因为该人与公司管理者的关系而改变,公司就应当遵守《劳动法》,根据劳动合同或者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




·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
      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


·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劳动合同都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会小心的保存,再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弄丢,那么是不是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劳动合同必须给自己留一份?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一、二类账户能收到工资2万吗?
      一、二类账户能收到工资2万吗二类账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二类账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二、关于银行三类账户简介:央行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新规,将原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从开立渠道、功能、限额等维度分为三级,针对每一级账户...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劳动者,也是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此时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况才能进行解除。那实践中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


·员工的病假日工资怎么扣?
      员工的病假日工资怎么扣?员工请病假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个标准是企业支付病假工资的底限,企业可以支付高于此标准的工资。“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按照日工资80%发放,高于法定标准的,应当按规章制度支付工资。“另外员工当月已经出勤的天数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程质量检测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检测什么意思? 一、工程质量检测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对工程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的诸如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的合格情况而进行的活动。工程质量检测就是经过“测、比、判”活动,从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做出处理,对符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发布他人的隐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等发布他人的隐私,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无中生有,捏造假象,这就属于侮辱诽谤他人了。诽谤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并且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很多人并不知道侮辱诽谤他人怎么法院起诉呢? 一、侮辱诽谤他人怎么法院起诉 首先您需要收集...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个人做工伤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怎么对其进行处罚?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怎么对其进行处罚?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主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目前有许多劳动关系纠纷都是由于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我们今天就与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