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中的按揭房要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如今很多家庭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都是通过按揭方式进行的,很少有能够一次性全款进行购买。而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话,此时对房产的处理可能就不太一样了。那到底诉讼离婚中的按揭房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对此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一方所有,因按揭行为而与银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无疑的,同理,对银行所欠的债务,则可以视为是一种个人债务。对于在婚后还贷的情况,不论是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实际上可以视为是对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返还。因此,如果因为离婚另一方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对银行所偿还的贷款数额的一半。由于房屋的特殊性,可以经过一个时间后升值,对升值部分的分割,由于房屋的取得是在结婚之前,其升值虽然是发生在婚后,但是不属于一种投资或收益性行为,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从升值部分是否为收益来考虑的,因此,对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无权取得的。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则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内的一种投入,应当由房屋取得人对另一方支付装修款的另一半。
二、婚前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婚后支付按揭款的房屋如何处理?
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上也注明房产所有人为双方,婚后,不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的财产返还按揭款,这套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又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分割时,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其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各方则对该共有财产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情侣在婚前购买房屋时,是不会对购置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的,那么在进行分割时,如果不能举出证据,也就只能视为共同共有。
三、对于具体的分割方式:
1、如果按揭款已完全还清,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于房屋分割的规定来执行。2、如果按揭款没有完全还清,如果贷款人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应当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3、如果双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此种情况出现后如何来进行处理?各地法院的实际做法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法院认为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名义办理了抵押按揭手续,直接将房屋处理归非贷款方所有,则势必要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很可能会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降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而引起纠纷。故对该房屋不作出处理;有的法院则认为另一方的请求合法,则直接支持这一请求;也有的法院对这一请求不予支持。4、如果贷款人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征循另一方的意见,如果愿意取得房屋并能够进行转按揭,则房屋所有权由另一方取得;而如果同样不愿意主张所有权或不能进行转按揭,则将该房屋进行拍卖并平均分割拍卖款。由于按揭房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的财产也比较多,建议您在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的找律师解决。就诉讼离婚中的按揭房来看,有可能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而此时一般都是登记在他的名下;也有在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这时通常都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针对不同的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对按揭房的处理也就不同,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大概的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离婚夫妻顺利的分割按揭房。



·房子的赠与和过户在本质上相差是比较大的
      房子的赠与和过户在本质上相差是比较大的。房子的赠与是一种赠送行为,是指把自己拥有的房子的所有权转赠给其他人的一种形式。但是房子的过户是包含赠与、继承、买卖三种形式的。所以,房子的赠与这种形式是属于过户形式中的一种。赠与房子给别人,具体费用是多少,也要看赠送给的这个人和赠送人的关系...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规定是怎么样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流程如下:1、签订...


·一、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2、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


·客户无购房资格
      客户无购房资格,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类纠纷中,如果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了呢?答...


·上海标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代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和房屋租赁打交道,和别的任何经济往来活动一样,房屋租赁也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各个城市对于租赁条例的规定可能有细节上的区别,那么在上海租房合同要怎么约定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上海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以供参考。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行为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行为 一、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行为 构成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 (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 (3)须有欺诈故意; (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


·租房合同已签对方毁约怎么办
      租房合同已签对方毁约怎么办如果租房合同签了毁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


·无论是对怎样的房屋进行租赁,对于当事人来讲,除了要知道其中的
      无论是对怎样的房屋进行租赁,对于当事人来讲,除了要知道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外,同时还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才行。那到底这个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要如何写才好呢?一般都包括了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房屋座落:_______...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什么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提出多个奖励期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常见,后签约的业主们往往能得到更多的补偿。虽然如此,现在的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一...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只有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也有利于房屋交易的安全。那么到底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概...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 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通常是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有些人有私房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里收藏,等到离婚时也没有拿出来,但是离婚后拿来用时被发现。那么,另一方便会要求重新分割,但得确定是否有权利再次分割。 首先,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