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分期房租是合法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分期房租是合法的吗?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可以分期支付房租,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定金或抵押金费用,出租人并未移交于买受人,买受人与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定金或抵押金向谁主张?

根据债的相对性,该笔费用理应向出租人主张。而且,定金或抵押金的签收人理应是出租人,考虑到证据的直接针对性,也应是出租人承担还款义务。房屋产权虽转移,但并非意味着租金转交,若主张买受人承担返还义务,证据不足。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因有所限制: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租赁关系在确定之前,若是双方协商可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此时也可以签署租赁合同,此后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权利也会受到买卖不破租赁规定规定保护。对于那些已经签署了租赁合同,但是却不能依法缴纳租金的,此时就只能与对方协商。








·卖房个税是怎么算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公民在卖房的时候需要协助买方那个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税费,其中对于卖方而言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那您知道卖房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吗?带来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卖房个税是怎么算的1、如果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


·房屋抵押网贷的评估流程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人们在需要资金的时候,我们可以将自己的资本进行抵押,例如就可以将房屋进行抵押,那么再将物品进行抵押前,要先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该物品进行评估,才能够计算出可以贷出的额度有多少,可能有许多人并不是很了解,那么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屋抵押网贷的评估流程是什么? 一、房...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


·人们在选购房产时,如果能够买到各方面都让购房者满意的房子自然
      人们在选购房产时,如果能够买到各方面都让购房者满意的房子自然最好,如果不能,那么购房者在购买了房子之后是否还可以退呢?此外,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还会涉及到银行的利益。此时,对于购房者来说,按揭购买的商品房能退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买了房子之后是否还...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


·房产估价程序:
      房产估价程序: 1、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的估价业务指的是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也是房地产估价得先决条件。 2、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无论是从哪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需要知道的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


·购买的新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购买的新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可以是通过买卖也可以是通过赠与,随着房价的居高不上,很多年轻人无法负担高额的购房款,因此通过接受父母或他人的赠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越来越普遍。但是办理房产证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很多人对房屋赠与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


·一、集资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集资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集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有购买集资房的费用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而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


·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公租房是公有财产,不是个人财产,当事人无权分割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有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