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相互所有的房屋进行调换,而此时调换的就不仅仅是房屋的使用权了,所有权也是会被调换的。而对于房屋产权调换,也是有具体标准的,那到底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当前一些拆迁人以拆迁补偿货币化为借口,在产权调换时,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最终还房的面积,实际上是变相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2、原地还房
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应当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3、产权调换协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部专门用于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对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现实生活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的协议名称五花八门,其中有一种叫着《商品房置换合同》。表面上看,协议的内容都是产权调换,但是协议形式不同,所获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予以特别保护。正是因为司法解释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赋予的特别效力,才使得被拆迁人有权优先于第三人获得约定的房屋,可以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抗第三人,从而在实体利益上得到保障。如果忽视这一点,将本应为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搞成了《商品房置换协议》,其优先权可能因此而丧失,最终房屋被拆迁,约定的房屋无法取得,闹得鸡飞蛋打。另外,国家针对房屋拆迁所获得产权调换房屋在税收上是给予优惠的,而针对商品房置换所获得房屋是没有优惠的,这也是事关被拆迁利益的一个方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内容,在进行调换的时候,当事人实际做出了调换行为的,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否则也仅仅是调换了房屋的使用权,但对所有权是没有产生影响的。更多房屋产权调换方面的知识,各位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我们在购买新房之后怎么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呢,这个时
      我们在购买新房之后怎么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呢,这个时候相关的证件就要发挥作用了,这些证件是证明房屋所有人的凭证,那么到底个人购买房子后有哪些证件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


·在我国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
      在我国注销他项权证房产局怎么办我国公民在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贷款向银行贷款,有些民间借贷也是存在抵押房产的情况,但是为了方便双方以后的债务债权关系能够顺利的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都会到房产部门办理他项权证的。他项权证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注销的,那么,注销他项权证房产...


·开无房证明就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吗
      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所以,无房证明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


·房产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观念之下,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用法律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自己的诉求。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问题出现纠纷的话,向法律提起诉讼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一种方法了。生活当中,如果由于房产的问题出现了纠纷的话,例如夫妻在离婚时候争夺房产,或者是有老人去世之后,子女...


·一、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老公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


·购买动迁房可以贷款吗
      购买动迁房可以贷款吗 如今,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动迁的现象,因此,动迁房的数量也是越来越多。虽然动迁房并不像商品房一样有着完善的交易制度,但是,仍旧有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动迁房。那么,购买动迁房可以贷款吗?的我们就来跟您简单说一说,一起来看看吧。 一、动迁房可以贷款吗? 动迁房即是...


·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增长人们非常关注买房这个问题,如今房价远远
      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增长人们非常关注买房这个问题,如今房价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收入水平因此,在买房的时候都需要按揭贷款的形式来买房,也就意味着办的手续将会比较复杂,每一个手续都需要依法进行办理,那一般买房子要什么手续?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买房子...


·房屋出租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出租法律规定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以下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被一直关注的有关房产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多的敏感话题,关于房屋租赁也一直是个充满争议的话题,这些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对于期房网签后多久备案?
      一、对于期房网签后多久备案? 合同提交后需要备案,备案是开发商向房管局进行申请,分批次完成。通常情况下,自开发商申请后,5个工作日即可备案。网签合同提交后,开发商会排队给网签的购房者进行备案。部分大型开发商楼盘的网签户数多,需要分批进行,如果需要快速备案,需要催负责备案的开发商...


·公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写
      一、公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


·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讲购房都是一件很大的事情,而由于购房过程中涉
      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讲购房都是一件很大的事情,而由于购房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处处都是需要购房者小心注意的,否则就很容易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其中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买房的,自然注意的地方就不太一样。那到底买房子贷款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