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相互所有的房屋进行调换,而此时调换的就不仅仅是房屋的使用权了,所有权也是会被调换的。而对于房屋产权调换,也是有具体标准的,那到底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当前一些拆迁人以拆迁补偿货币化为借口,在产权调换时,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最终还房的面积,实际上是变相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2、原地还房
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应当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3、产权调换协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部专门用于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对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现实生活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的协议名称五花八门,其中有一种叫着《商品房置换合同》。表面上看,协议的内容都是产权调换,但是协议形式不同,所获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予以特别保护。正是因为司法解释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赋予的特别效力,才使得被拆迁人有权优先于第三人获得约定的房屋,可以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抗第三人,从而在实体利益上得到保障。如果忽视这一点,将本应为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搞成了《商品房置换协议》,其优先权可能因此而丧失,最终房屋被拆迁,约定的房屋无法取得,闹得鸡飞蛋打。另外,国家针对房屋拆迁所获得产权调换房屋在税收上是给予优惠的,而针对商品房置换所获得房屋是没有优惠的,这也是事关被拆迁利益的一个方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内容,在进行调换的时候,当事人实际做出了调换行为的,还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否则也仅仅是调换了房屋的使用权,但对所有权是没有产生影响的。更多房屋产权调换方面的知识,各位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镇林荫路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


·农村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看婚前建的还是婚后,婚后的就属于共同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


·买房子不够贷款怎么办?
      买房子不够贷款怎么办? 1、项目销售组与购房人签订《市商品房预(现)售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首付房款; 2、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房产交易中心市场所申请合同备案登记。 3、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向公司合作银...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有多大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有多大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
      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步入了快节奏的发展模式,甚至时结婚也是快节奏的,这就导致婚后往往爆发矛盾从而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婚姻破裂后就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房产和存款则是重中之重,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呢?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


·一、房租租赁民法典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房租租赁民法典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


·上海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小产权房不受保护,政策也在逐步收紧,在建的停工,已有的要调查统计,拿出解决方案,并且不允许抵押,从政策上可以看出,小产权房已经穷途末路,买房者需警惕小产权房,那么,上海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的我们整理了下面的内容,欢迎阅读。 一、上海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及其危害 小产权房是指...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发来规定是什么?
       可能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他项权证这个名词概念并不是很清楚,但是如果向银行进行贷款,利用房屋来进行抵押,都是比较了解的,这是一种为了确保日后一定能还款的一种方式,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发来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发来规定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


·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在房屋市场当中,不管你是租房者还是对房屋进行租赁,都需要对房屋合同进行备案,这是为了在发生相关纠纷时提供证明,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合同双方的手段。虽然双方好不容易签订合同,但还是需要去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有哪些呢?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可以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况如下: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