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租赁合同在签字成立之日起,就意味着日后总有一天是会解除的。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

二、解除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二)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三)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也不是说那么容易的事情,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此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是否是一方存在违约情形,若存在则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如今很多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不
      如今很多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不能继续居住,但此时又不能提前退租,因此就会将房屋进行转租。不过房屋转租可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那其中房屋转租问题里面有哪些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转租问题中有哪些要格外注意的 1、...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扦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房屋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不能随意的赔偿,国家制定了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每家每户应得到多少钱。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拆扦房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


·新婚姻法关于首付后结婚房产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房价的不断高涨,房产已成为大多数家庭价值最高的重资产,因此,一旦夫妻选择了离婚,房产就成为双方财产分割的焦点,在具体实际中,判断房产归属的情况十分复杂,需要根据房产购买时间、是否有贷款、出资人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那么,新婚姻法关于首付后结婚的房产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 1、需要贷款银行提供的资料(办证时去银行借出,一个月内要归还): ①期房抵押证明。 ②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建议在办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不要自己乱填】 ...


·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


·女方拆迁房离婚分割的规定有什么?
      离婚人群在不断的增多,离婚带来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通常主要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关于财产的分割,婚姻法中对财产分割有详细的说明,确保问题能够顺利的解决,不产生太多的纠纷,而拆迁房存在复杂性,那女方拆迁房离婚分割的规定有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拆迁抵押房屋纠纷怎么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拆迁抵押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城市房屋...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总是有那么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况被利用。购房者肯定不想刚刚买到房子就被告知合同无效,造成一系列法律后果。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只能提前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本文将对你做详细介绍。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


·一般在买房子的时候
      一般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最终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购房者才能实际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此时就需要卖方配合着进行房产过户,其中就会要求买卖双方就房子交易交纳相应的费用。那到底买房子要交哪些费用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购买新房子需要缴纳的税费 1、缴纳契税,契税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