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知识的汇总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知识的汇总国家将土地收归国有,并不是限制土地的使用,而是为了土地的正确使用,更好的使用。人民依然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可以对土地进行的使用权进行支配,包括出让转让。那么,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是什么?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对方之后对方是否可以再转让?
(一)当然可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要符合相关的转让政策规定,受让人有受让的资格就可以,在转让次数上并无限制。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1、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按照现有政策,土地使用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当然政府还有收回的权利,一旦批准他人,就与以前的使用者没有牵连了,说到底不存在什么转让,政府可以根据法律给予的收回和批准权利正常开展工作,转让只是群众之间不公开的事情,对于政府来说不存在转让,工作程序就是依法收回再安排重新使用。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规定是国家为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作用而制定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但是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去相关的机关做好记录,要得到有关机关的许可认证。依法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能够很好的发挥土地的作用,更好的实现发展目标。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是什么?土地使用是与人们密切相关的问题,土地拥有与土地使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少的人将土地转让,然而却不知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这几种问题如今成为了社会的聚焦点所在,不少人们为此问题而感到力不从心。接下来将解答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 一...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如何办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如何办理? 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


·土地使用证书多久换一次?
      土地使用证书多久换一次?不管是使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单位都应该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尽快的办好土地使用证书,这样才能证明产权归属。土地使用证上面记载了土地面积、位置和使用人信息等,土地使用者应该妥善保管。那么土地使用证书多久换一次?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书多久...


·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的流动人口其实是很大的,而有很多人在婚后也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还有的人不辞辛苦的去外省工作。而在外面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离婚。那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


·买房土地使用权什么意思
      在房价日益高涨的今天,买房是一件费钱又消耗心神的事情,我们每个人买房都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权利如果不能搞清楚具体是什么意思,那以后可能会危及到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买房土地使用权什么意思呢,让我们来为您系统的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到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到了怎么办?现在的住宅用地,开发商拿地时为了减少成本,一般都只买了50年的土地使用权,加上前期搁置和建成的交房的时间,购房者实际入住基本都只能享受40几年,再转手的话,大多数购二手房都只有30年左右的土地使用期。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不管是建设土地还是其他利民的工程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所以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开发这些项目征用的土地如果有人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是需要给予征地补偿的,一般情况下补偿的价值都不会低于原有土地的价值,那么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太焦...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意转让,必须要符合规定。而且其中也存在一些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土地使用...


·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市区人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征地拆迁通常会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一来二去,为了商量补偿金并达成一致需要一定的协调工作。政府如果确定了必须征用某个地块并需要对在住居民进行拆迁组织动员,一般会与第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