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二、司法解释


2015年 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不动产登记局王广华局长说,要明确告诉大家,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而新证全国推行有一个过程。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大家愿意换新,可以视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进程而定。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不动产权证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合二为一而来的,主要是由于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房产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进行房产买卖时不能进行分隔,为了简化相关程序,需要对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合并,统一推出不动产权证,是适应当前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需要的。




·田地合同毁约因得的利益规定是什么?
      田地合同毁约因得的利益规定是什么?田地合同毁约因得的利益规定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一座历史名城,当地有着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是可以作为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项目之一的,同时,潍坊市最近几年来也是致力于改善民生,提高潍坊市当地的经济发展,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正在潍坊市悄然的落实当中。肯定潍坊市有很多市民都特别的关心,潍坊...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
      公民无论是第几次购买房子其实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实践中,由于第一次买房经验不足,因此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也就相对的要多一些。那到底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次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


·甘肃省征地补偿计算有哪些标准?
      甘肃省征地补偿计算有哪些标准?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政府拆迁或者征地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征地补偿的具体意义及征地补偿的标准,在遇到政府拆迁时也不会慌张,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不被拆迁方所坑害。征地补偿是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向民众所需支付的拆迁费和安置费,各个省份由于经济发...


·宅基地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分配?
      宅基地财产分配是怎么进行分配? 《土地管理法》] 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法律援助是国家针对一些经济困难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人员提供的公益性质的援助,旨在帮助人们平等地运用法律救济自己的权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人们应当向哪个地方的部门提出申请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律援助属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榆国土局也即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由于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故而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照陕西省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在征地前,为了防止征地事件的发生,榆林市相关部门会制定补偿方案,在征地后严格按照该方案发放补偿金。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 ...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 公民可以获得土地有使用权,却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国有土地的规则也是如此,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范围极广,有三个不同的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内容自然也有很多方面,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国...


·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因为土地无论是对于农民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同时,土地也可以进行转让,对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比较困惑。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土地流转和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1、转包是在不...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这里提到...


·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
      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计生政策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正常规定为准。例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三条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