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十分重视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其实这是不对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房子的一个重要证件,购房者应该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就不能完成二手房正常过户。现实中,人们将土地使用证丢失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您做个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11月28日)第七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持丢失证明和身份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登报挂失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补办。
二、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承诺书及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的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国有土地使用权利证书原始登记资料;(2)土地权利人已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公告时间1个月;4、地籍调查材料:地籍调查表、测量成果报告、宗地图及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危害是什么?
1、 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 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自己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2、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3、没有土地证,自己还会惹上不明不白的债务风险。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综上所述,因为商品房都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房子合法性的重要凭证。一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人们应该及时通过媒体报纸发布遗失声明,然后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原始资料等,到国土局申请补办。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话,一周左右就可以拿到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广东林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广东林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一、广东林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


·哪些情形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
      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无期限转让,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怎么选择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


·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一、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存在得问题是什么?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存在得问题是什么?要不要将集体建设用地产生的盈利抵扣补偿款。在征地拆迁评估中,土地估价机构一般只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评估,土地是按照农用地的不同种类(水田、旱地、林地等)直接确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但是,在深圳,大量存在着农民自建厂房出...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我国公民在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只需要向国家交纳少部分的税费就可以依法使用了。但是相反,如果公民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政府、单位要使用我国公民的土地的话,这个时候政府给我国公民发放的补偿费用就非常多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补偿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多少按照现在的政策和相关规定应该是每平方每年缴纳2块钱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土地的租金。计算方法: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签如何收费?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签如何收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可以申请续签的,有关费用目前并未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规定和明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


·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房改房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二、房屋土地证办理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房改房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