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十分重视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其实这是不对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房子的一个重要证件,购房者应该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就不能完成二手房正常过户。现实中,人们将土地使用证丢失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您做个介绍。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11月28日)第七十七条:“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持丢失证明和身份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登报挂失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补办。
二、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承诺书及填写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1)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的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3)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国有土地使用权利证书原始登记资料;(2)土地权利人已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公告时间1个月;4、地籍调查材料:地籍调查表、测量成果报告、宗地图及符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要求的电子文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危害是什么?
1、 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 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自己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2、没有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就无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3、没有土地证,自己还会惹上不明不白的债务风险。购房人没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证,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权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原因在于此时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仍为开发商,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开发商手里。综上所述,因为商品房都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房子合法性的重要凭证。一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人们应该及时通过媒体报纸发布遗失声明,然后带着身份证、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原始资料等,到国土局申请补办。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话,一周左右就可以拿到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租赁合同是现实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其中这几年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租地合同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租地合同纠纷。不少朋友在签订租地合同时没有考虑到违约后果,违约法律责任并不明确,最常用的就是违约金了。那么租地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呢?一、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一种物权凭证,该证的持有者可以凭借此证书,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在政府拆迁时也可以依据该证得到一定的补偿金额,故而在公民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会按照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进行办理,一般来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那么当事人是坐在被告席上。二、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在离婚之后,由另外一方抚养子女的,那么对应的另外一方就需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费用。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负担的费用和负担的时间,对于协...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和变更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和变更怎样办理?在生活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发生产权转移的情形的话,是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只有进行办理变更手续后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未按规定办理的是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此时有人会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和变更怎样办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变...


·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使得中国对于土地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我们平日里说的购房其实我们购得的也只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类型不同我们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也是不同的,但这并不能逃脱本质的一点,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那其中提到的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呢? 收购土地使...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普遍对于继承这个词语都比较敏感,这是由于继承会涉及到权益的事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很多人东西都可以继承,但是通常会有人疑惑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能不能够继承,也就是说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
      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的三大改动土地一直与农民们的生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现如今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候,出现了许多问题,在农村这些问题越发明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在2017年国家出台了土地使用地最新政策,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新政策...


·动迁土地使用证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动迁土地使用证的补偿规定是什么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国家的旧城改造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国家在对市民的土地进行拆迁的时候,国家规定,必须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以后,才可以进行行动迁。我们持有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对土地拥有占有权。如果国家要进行动迁,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动迁土地使用证的...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
      农民对征地方案有意见时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