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做到环环扣紧,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结汇等工作环节。在这些工作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现“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有货无船”、“有船无货”、“单证不符”或违反装运期等情况,根据我国对外贸易长期实践的经验表明,在履行出口合同时,一肌应做好下列各环节的工作:

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备货
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巍峨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组织货源和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的加工,整理,包装和刷唛情况,对应交的货物进行验收和清点,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货物的品质,规格。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符合约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应进行筛选和加工,整理直至达到要求为准。
货物的数量。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百分之若干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
货物的包装。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
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不定期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它各种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也应注意。



报验
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出具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该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申请单时,应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作参考。



当货物经检验合格,商检局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外贸公司应在检验证规定的有铲期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口,



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时, 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催证
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买方及时开证更为必要;否则,卖方无法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不能按时开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做好催证工作,及时提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办理开证手续,以利合同的履行。



审证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常有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为了维护我方的利益,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的顺利履行,我们应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在审证时 ,应注意下列事项:



政治性,政策性审查。在我国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来证从政治上,政策上进行审查,如来证国家同我国有无经济贸易往来关系,来证内容是否符合政府间的支付协定,证中有无歧视性内容等。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为了确保安全收汇,对开证行和保竞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及其经营作风等,都应注意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
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对付款的责任,要注意审查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是否生效,在证内,对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否加一笔勾销了“限制性”条款或其它“保留”条件。
信用证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则信用证金额还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一致。
有关货物的记载。来证中对有关品名,数量或重量,规格,包装和单价等项内容的记载,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有无附加特殊条款,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应酌情作出是否接受或修改的决策。
有关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规定,按惯例,一切信用证都必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不能使用,通常信用证中规定的到期日是指受益人最迟向出口地银行交单议付的日期,如信用证规定在国外交单到期日,由于寄单费时,且有延误的风险,一般应提请修改,否则,就必须提前交单,以防逾期,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来证太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申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应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规定在同一天的,称为“双到期”应当指出,“双到期”是不合理的,受益人是否就此提出修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装运单据,对来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仔细审查,如发现有不适当的规定和要求,应酌情作出适当处理。
其它特殊条款。审查来证中有无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其它特殊条款,如发现有对我不种的附加特殊条款,一般不宜接受,如对我无不利之处,而且也能办到也可酌情灵活掌握。
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妥善的处理,一般地说,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对信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损失的,则可酌还必须处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收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及时表示拒绝,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租船订舱、报关、投估和装运
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肌杂货则需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拖运单,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解除合同”这一概念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公约》的英文条款中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内容是:①“宣告合同无效”必须以向另一方当...


·FOB合同的要素
      FOB术语,长期以来,确切地说是一百多年来,有一种众所周知的含义,如果一方当事人以FOB出售货物,即意味着他必须自付费用将货物运至船上并交付,而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归买方。  上述两个判决中均提及FOB术语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即(1)卖方必须支付费用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船上,换句话说,...


·目的港是否FOB合同的条款?
      在卖方由于针对特定目的地的货物适用的出口禁令,而无法取得出口许可证之场合,将会出现有关买方另行指定目的地,以便取得许可证的问题。在Pound v.Hardy256案中,卖方便是这么主张的。此问题仅被扼要考虑。在上议院中的某些陈述,似乎表明预期的目的地(东德的罗斯托夫市)已成为合同...


·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法律规定
      卖方提交合适的单据后,买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接受单据支付货款。CIF合同下的交付意指代表合同文件的交付,并非货物本身的交付。占有提单,买方也就掌握了货物的处置权。买方(除非另有规定)无权等到货到后付款,也没有机会检查货物以便确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1893年《货物买卖法》第...


·如何预防“到岸价格(CIF)”下的海运欺诈?
         国际商会(ICC)在其第460号出版物,即《INCOTERMS 1990》中曾规 定;卖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在货物装船后取得Clean B/L;订立货 物保险合同,支付保费,取得保险凭证;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货物的 出口清关手续。C.I.F是国 际贸易中常用的价...


·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做到环环扣紧,井然有序。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承诺的有效条件
      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其它行为表示对一项要约的同意即为承诺。”可见承诺的实质是被要约人以声明或其它行为作出的接受一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承诺的有效条件 从公约的定义和有关其它要求来看,一项能够导致合同订立的...


·CIF或CFR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肌杂货则需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拖运单,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


·美国“长臂管辖”三大法律依据
      美国的“长臂管辖”的三大法案——《出口管制条例》、《反贪污受贿条例》和《萨班斯法案》。
    美国强大的法律制度顶层设计,从“世界警察”到“全球裁判”,美国以经济实力打底,通过合规管理,控制了全球几乎80%以上的跨国企业,这才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依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于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款的规定明确与否,可以将合同的条款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由于用以解决具体的货物买卖合同问题的准据法不同,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无论在范围还是效力方面都会有明显的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