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怎么写?

在现实生活中土地的流转与转让总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中国虽说地大物博,但是我国人口众多。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总是从低效益人的手中转让到高效益人的手中从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那么怎样书写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才是最完美的呢?接下来我们带你看一篇范本。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二章宗地的基本信息


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信息如下: 地址:; 范围: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案号:;土地地号:;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地类(用途):。


第四条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租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乙方自愿有偿承租该土地使用权,明知承租宗地的权属情况及相关信息,承租土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同时出租的地上附属物情况: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现状:。


第三章双方材料审查


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 ; ; 。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 ; ; ; ; 。


第四章租赁期限及租金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地上附属物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甲方出租土地和附属物的期限当然包含于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内,超出部分无效。


第九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此租金不包含附属物。 地上附属物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大写:元)。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即元(大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方式向甲方支付元(大写:元)作为租赁合同的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并于期限届满后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租金。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租金总额%的迟延履行金。乙方逾期未支付超过天的,视为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利息,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所出租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风险自合同生效后随之转移给乙方。 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土地税金及其他一切因使用土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内,不得将宗地和地上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如欲再转租、抵押或更改土地用途,应当经有关机关和甲方同意。


第十六条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若违法,涉及的相关诉讼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宗地上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承租期限内,使用土地过程中应做到合法使用、勤勉维护、绿色环保及不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及附属物:


(1)乙方承租土地后,闲置六个月以上未经营;


(2)乙方承租土地后,发生合同违约行为;


(3)乙方在承租期限内,发生破产、注销等情况。


第六章期限届满


第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 乙方对于承租期内因经营行为对土地及附属物造成的损坏或磨损,应作价向甲方赔偿或补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协助甲方办理交还土地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因交还土地所涉及的经营期间投资的建筑物的处置,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届满后,乙方如欲继续承租、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通知甲方,并提交续期申请书。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甲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


(1)出租土地时不具备标的土地使用权资格;


(2)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乙方出现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构成违约:


(1)承租土地使用权时向甲方提供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有效;


(2)逾期未支付或拒不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定金或押金;


(3)拒不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手续;


(4)在承租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抵押宗地;


(5)乙方承租土地后土地用途与承租前承诺不一致,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承租土地后在宗地上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期限届满后拒不交还土地。


第二十五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宗地损坏、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国家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扩展等非主观原因,甲方必须收回宗地的,不视为对合同的违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之后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本合同关于宗地的约定,同样适用于宗地上的附属物。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有关行政机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手写内容与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手写内容不一致,应以未改动版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宗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如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格式内容就是这样了。在合同中我们要书写清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的具体大小及方位,还有转让的期限以及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最后还要规定违约情形以及责任承担方式。这一切都在合同中约定好了,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生效了。


·外地户口能不能在本地办结婚证
      外地户口能不能在本地办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对方的户口在当地,就可以在当地办理的。如双方的户口都不...


·岳阳征地补偿标准
      岳阳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因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经济发展不错的岳阳也如此,也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岳阳征地工作的关键一点就是岳阳征地补偿标准,一个合理的标准能够有助于征地工作的展开。岳阳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基本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内容可以随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


·在聊城市区,有不少房地产中介声称手头有价格便宜的回迁房,不少
      在聊城市区,有不少房地产中介声称手头有价格便宜的回迁房,不少人被此吸引。毕竟,一般的商品房价格较贵,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担的起的。像经济条件不好的,又急迫想解决住房问题的,往往会想到购买回迁房或者安置房。那么,山东聊城回迁房能买吗?现在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山东聊城回迁...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
      现在房地产市场的大热形势,让与此相关的建筑行业的市场也在迅猛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工地上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比如说下雪/高温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误工费签证单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这个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很多的审计也认可这种做法。今天我们带...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一、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 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 (一)实际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 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在履行土地征收工作时都要根据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的,而征收的前提是为了社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才会对公民使用的土地作出征收的决定,但现实中却存在在一些行政机关滥用手中的权力对公民征收了超额的土地。那么,超过批准数量征收土地的处罚是什么? 一...


·菏泽市最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菏泽市政府在过去征地给公民补偿所设立的标准都是较低的,但是现在因为市场土地的价值在不断增加而使得征地的标准也逐年的提升,那么,菏泽市最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其实最近菏泽市给出的补偿标准也是基于地区的分布以及适用类型的情况而有不同的划分。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规定。 一、菏泽市最...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
      怎么样算土地闲置,怎样认定?(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 1、独生子女; 2、新婚夫妇持准生证的; 3、符合晚婚条件的大龄青年(独生子女除外); 4、配偶一方户籍在外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住房...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