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屋的价格之高,即使是二手房,其价格也是很多有购房需求的人无法一次承担的,多数人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不过,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是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要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除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外,通常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来支付大部份的购房款。这意味着,如果银行按揭贷款没有顺利审批下来,则房屋买卖合同也将无法继续履行,交易将取消。

那么,如果因为按揭贷款无法审批下来,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则:

(一)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现实交易中,买卖双方大都没有对此作出约定。

(二)没有约定的,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如果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并致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里,这个“因一方原因”的一方主要是买方。如买方因信用不良,或无法出具银行要求提次的材料,致使买方无法取得贷款,则属于买方自己的原因。

2、 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并致使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方。

关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比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等。

二、贷款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按揭贷款完全由买方自已申请取得,是否能取得需根据买方是否具备取得贷款的条件及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因此,买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特别是在交付定金前,应了解有关按揭贷款方面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陷于不利。

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那些手头资金不是太多,只够付一成或二成,需贷款八成甚至九成的,需要相当谨慎。有些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为了获取佣金,通常会向买方作出种种保证,或声称自己跟银行关系熟,获得多少多少贷款没问题等等。在取得买方同意并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或诚意金后,如果事后经了解无法按之前中介所讲办理按揭贷款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可能不会再像之前那样热忱了,等待你的是漫漫讨款路。

因此,买方在按贷款问题,买方需谨慎,并注意二点:

1、签订合同,特别是支付任何款项之前,向银行了解与按揭贷款有关的问题;

2、不要轻信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承诺或保证;

3、在合同中最好对有关按揭贷款问题作出约定,比如因什么原因没有取得贷款或不能取得预期金额的贷款的情形如何处理,等等,以免引起纠纷。

实践中很多二手房中介机构为了能够促成二手房交易,而夸下海口,向购房者许下各种空头承诺,其中便包括帮购房者申请到买房贷款等。事实上,中介的这种承诺都是缺乏可信度的,买房人要谨慎防范,不要轻信中介公司。否则,一旦贷款办不下来,则很容易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而要是实际遇到在购买二手房时贷款未审批的情况,也要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维权才行。


·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的概括房价上涨
      买房子贷款20年和30年的概括房价上涨,一套房总价太高,很少有购房者能全款买房,那么贷款买房就成为了很多购房者上车的唯一途径。多数人在选择贷款年限时,可能在30年和20年之间徘徊,面临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说“贷款年限越长越好“,然后就毅然决然选了30年,这样真的对吗?越长的年限每月...


·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一、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强拆”由于经常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因为“强拆”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国家是有义务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强拆”维权,可以申...


·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繁琐,但法律方面也是允许就按揭房退房的,只不过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房退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对于按揭房能否退房的问题,回答是肯定的...


·建房强拆是否有补偿
      有补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条款有那些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条款有那些 房屋转让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怎样做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怎样做才能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假离婚”...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
      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步入了快节奏的发展模式,甚至时结婚也是快节奏的,这就导致婚后往往爆发矛盾从而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婚姻破裂后就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房产和存款则是重中之重,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呢?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


·一、法人与企业房租无偿使用合同是否能够签订?
      一、法人与企业房租无偿使用合同是否能够签订? 法人与企业房租无偿使用合同是能够签订的,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


·探视精神科病房需要注意什么
      病情的种类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精神病,医院对于探视精神科病房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不仅是医院的规定,同时也是为了保障病人能够得到一个良好的环境来缓解和治疗病情。探视精神病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但是具体的该如何探视精神科的病房呢,接下来,我们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具体的内容。 一、探视精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