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更为合适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很多男女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先入手一套房子,这样日后好当做婚房使用。但由于此时男女之间尚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结婚前买房的,暂时无法写两人的名字。那此时男女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更为合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套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或许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若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也许这是大多数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写男方极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民法典》,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您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写谁的名字,那么从表面上判断,此时房产就是属于谁的。但毕竟实际房产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因此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损害到另一方的利益,此时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协商一致,这样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一、购买房产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购买房产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如何处理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


·新婚姻法 父母出资房产归属的规定?
      高昂的房价让新婚的夫妻一般会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购买房子,中国社会下,子女在接受父母的帮助时一般都不会讨论出资占额的问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话,在离婚时又会牵扯到父母出资在问题,那么新婚姻法 父母出资对房产的归属影响有哪些呢?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逾期偿还银行贷款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逾期偿还银行贷款也不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二手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能让城市更加快速的发展,现在很多的省份开始进行征地,以此来让土地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此个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第...


·哪些集资房能转让,可以转让的集资房有哪些
      房产的转让这是很常见的,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进行房产的买卖。对于集资房来讲,其实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不过,由于集资房的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国家对可以转让的集资房作出了限制。那到底哪些集资房能转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类集资房可以转让 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


·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
      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一、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 诚实信用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根据这条原则,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讲诚信。一旦签订了合同,就不能随便解除。购房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买卖合同,购房者签订时就应该知道...


·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在签字成立之日起,就意味着日后总有一天是会解除的。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解除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


·有一些市民尤其在城市里进行购房选购的期间
      有一些市民尤其在城市里进行购房选购的期间,会涉及到交定金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去讲述商品房认购时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规定,如果在认购期间交付了定金,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具体事宜我们看下文。如果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该房源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并且认购书条款...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1、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例外情况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