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劳动关系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 劳动关系 与劳务关系都是劳动者以个人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两者的界限比较模糊,因此极易混淆。 那么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吗? 下面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一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并不是该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写劳务合同,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该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上各种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如果签了劳务合同劳动关系能被认定。当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关系发生劳务争议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相差很大。


·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1、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工程建设比比皆是,诸如写字楼,地铁,堤坝等等。那么,这些工程建设,除了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对于工程质量一定要有所保障,否则,后果不可估量。那么,常见主体工程质量隐患有哪些及怎样预防呢,我们来为您整理一...


·2023三期女工保护有哪些?
      三期女工保护有哪些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


·员工入职两天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员工在工作期间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了意外事故的,一般都是算作工伤,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而对于新入职员工无论是否办理了工伤保险如果发生工伤也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员工入职两天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员工入职两天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般工...


·一、签劳动合同了要怎么离职的?
      一、签劳动合同了要怎么离职的?按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试用期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即可以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1、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


·辞退员工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辞退员工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的时候,经常有员工抱怨工作太辛苦,工资太低,加班时间太长等等的问题,及劳动者与雇佣方产生的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尤其是近几年您的维权意识的增加,劳动争议也愈演愈烈。那么劳动争议发生之后,我们劳动者该怎么办呢,那些是必须要做的,今天我们就处理劳动争...


·建筑工程质量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针对不同的地方和不同工程阶段分类不同,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那些分类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分类 1、按照发布等级可以分为: 国家...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成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这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劳动者法律援助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