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拿着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现实中,经常遇到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离婚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去办理过户却被要求另一方过来签字,或者干脆告诉你材料不符合条件,不能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办理过户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当然不正确,虽然房产是“登记主义”,但离婚协议属于双方合意,协议约定房产归某一方所有,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成立、有效的条件,那它就可以作为办理过户的依据。

此外,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双方关系可能都已经恶化,这时候再要求另一方配合签字,协助办理过户实在是强人所难,或者再去申请法院协助执行,都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nbs...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屋权属认定。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屋权属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也即,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前提下,夫妻一...


·离婚财产分割之拆迁补偿款
      夫妻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于这笔补偿款李小姐认为自己应该分的,李先生则不同意,达不成离婚协议,只能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我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我们可以看出无论那种方式...


·拿着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现实中,经常遇到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离婚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去办理过户却被要求另一方过来签字,或者干脆告诉你材料不符合条件,不能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办理过户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当然不正确,虽然房产是“登记主义”,但离婚协议属于双方合意,协议约...


·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就共有房屋主张权利吗?
      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之后因诉争房屋权属及分割问题争议成讼并经法院审理裁判,该内容已被客观事实推翻并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仍以前述声明为据主张另案判决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119条...


·婚后购买未还清贷款的房屋,能否要求分割?
      一方于婚前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楼房供双方婚后共同居住,至今贷款尚未还清。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此套住房归我所有,对方亦表示同意,但要求从3年来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中分一半给ta,现在又不想卖房,房价上涨我也没有实际得到收益。请问法院会支持ta的要求吗? 该要求是合理的。一方...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如何认定认定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为性质不明时,将出资为借贷的证明责任分配给父母一方比将出资为赠与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子女一方更符合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 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