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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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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的完结,旨在说明合同的形式,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效力,旨在说明业已形成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于:

1.合同关系所属的阶段不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属于合同订立阶段,是要约和承诺阶段的终结,不涉及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在合同订立终结后,开始实现合同目的,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处于履行阶段,因而存在必须履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反映的内容不同。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合同成立属于合同订立的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是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而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是对合同的法律价值判断。

3.体现的原则不同。合同成立要件体现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自主权,合同是否成立,只能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判断,不应夹杂着国家对合同的态度。法律的任务是为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提供一些标准,这些标准是客观的,任何人依据这些标准,对合同是否成立都能作出同一的评判,这是合同成立制度的价值所在。合同生效要件体现的则是国家干预原则,由国家对合同的约束力予以干预。如果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不符合国家意志,自然不能取得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成立强调当事人的合意,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具备意思表示一致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

4.解释的适用不同。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使之成立,鼓励当事人积极从事交易,减少交易成本。譬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此条以事实合同为其理论基础、以社会生活为其实践基础,其意义在于尽力促成合同成立、鼓励交易。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使无效合同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5.时间上有差异。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之后才谈得上判断其是否生效的问题。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必须考察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总之,合同经过要约与承诺阶段即成立,但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具备时,合同才得以生效。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依赖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一、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
 
   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
 
       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用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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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有四,其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能通过任何补救而成为有效合同,确认合同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进行,当事人不能自行确认合同无效,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认为合同无效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超过了诉讼时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订立的完结,旨在说明合同的形式,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效力,旨在说明业已形成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于: 1.合同关系所属的阶段不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通过关系贷款约定报酬是否有效?
      甲与银行行长是同学关系,乙想通过甲向该行贷款,并约定按贷款总额的10%向甲支付报酬。但实际贷款后乙关没有向甲支付报酬,甲起诉乙。
律师认为,对于此类案件甲为乙申请贷款确实付出了劳务,按照甲乙的约定,甲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同时由于甲与乙与银行行长系是同学关系,可能在办理贷...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就是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诈、胁迫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违反了意思...


·质权的特点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质权分为动产...


·什么是无效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分类?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是具有违...


·挂靠经营者私刻印章以挂靠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规定可知,在被挂靠人拒绝追认案涉保证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挂靠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保证合同的效果才能够归属于被挂靠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行为的本质是无权代理,认定无权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意味着本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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