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额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其中包括土地使用制度。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了解土地使用制度时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限,那么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呢?您可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限是什么意思
1.居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二、土地使用权定义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综上所述,您可以了解土地使用权限什么意思了。一般来言,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限是70年。商业用地,娱乐性质的用地是40年。事实上,对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怎么续费并且享有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以后法律对这方面会有所完善的。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漕河镇(包括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 补偿标准:耕地:39200元/亩;菜地:43120元/亩;果园:43120元/亩;茶园:43120元/亩;精养鱼池:43120元/亩;林地:27440元/...


·房屋无宅基地证如何证实是自己的
      对于我们的国家而言,农村的房屋还没有全面的开展产权登记这一事项,所以要证明农村的房屋是自己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应该主要有如下的两种中的任意一种。第一种便是建房证。建房正在有的一些地方也叫宅基地证或者是建房时的一些审批手续,也称作土地使用证。如果你没有这些东西的话,你就应该这样做了...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吗?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对于购入的土地,在未确认土地使用用途时,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在改变土地使用途时,应该按其用途,将无形资产转出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如:房地产企业在购入土地未进行项目开发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土地...


·广东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怎么计算?
      广东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怎么计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安置补助费等于需要安置的人数乘年产值乘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等于被征地数除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征地补偿安置费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也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是国有制,但是企业和公民也是有使用的权利,同时在确定使用权时也一定会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根据规定,一般会按照基准地皮价格的40%至60%的比例来收取,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按理来说,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您当时在依法得到土地使用权以后,就必须及时去办理的证件。当然,如果说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肯定是非常不方便的,而且法律风险也比较大。除此以外,土地使用证遗失也需要补办。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可...


·房屋宅基地纠纷找那个部门处理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找那个部门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


·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其中对于征地补偿各地政府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是直接的金钱补偿有的是产权置换,这些做法关系到被征地者切实利益应当引起政府的重视。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的断完善,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从根本上保证了该标准的正确,切...


·岳阳征地补偿标准
      岳阳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因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经济发展不错的岳阳也如此,也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岳阳征地工作的关键一点就是岳阳征地补偿标准,一个合理的标准能够有助于征地工作的展开。岳阳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基本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内容可以随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生活当中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话,是经过各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的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的。所以说国土资源局在针对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上审批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如果不符合的话,是绝对不可以同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批...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