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可以出借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私募基金可以出借 一、私募基金可以出借吗
私募基金不可以出借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营中的“不得要点”
1、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2、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3、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4、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5、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机构/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6、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7、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8、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9、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10、不得通过拆分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11、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基金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12、不得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第四十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私募基金可以出借吗这个问题,我们是不可以进行出借的。而且,在进行购买私募基金的时候,我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投资的金额才可以进行购买,在进行投资的时候,需要经过一定的冷静期,通过冷静期的思考之后,才可以进行购买。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一、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好共同债务问题。(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


·40万借款仅有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40万借款仅有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吗?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仅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才能正式生效。根据谁主张谁举...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债权债务,企业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关系到企业是否可以长远发展,只有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才能理好地防范企业会出现的财务风险,否则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危机。那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债权的...


·高速违停罚款多少扣几分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则要面临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


·借钱做生意亏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借钱做生意亏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


·私人借款利息怎么样算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钱的一方就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没有归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私人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前提是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


·公司借钱给股东是否合法
      公司借钱给股东是否合法?1、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2、《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帮当事人先发律师函,表明己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 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