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3、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诉讼时效: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有时一方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谋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因而会受到民事制裁。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还要代其偿还欠款吗
      在我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场债务关系当中,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是没有办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对于所担保的债务人发生死亡的情况,担保人是否需要替其偿还债务,则需要分情况而定。在一般的情况下来看,担保人的责任就是保证在债务人没有办法偿...


·不打官司如何追讨债务
      不打官司如何追讨债务 一、不打官司如何追讨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加强我们国家银行业的贷款管理,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的有关办法,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操作存单质押贷款,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相关的详细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 第一条 ...


·早教中心欠钱不还怎么办
      早教中心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


·对债务承担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务承担的意思是说在本质上不去改变欠债合同里面内容的前提下,借给别人钱财并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债权人和借了别人的钱需要遵守约定还款给别人的债务人,两方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债务人所背负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协议。那么关于债务承担合同又有哪些法律上的规定呢?一、合同法规定1、 我国的合同...


·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一、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 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从定义上来看,就符合这个概念。 形成权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对方即可以生效。当然,有时候也可硬用默示或者推定行使。 当...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东借款给公司的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


·计算拖欠货款利息公式是怎样的
       商业发展中,企业之间总会出现拖欠货款的现象,那么,计算拖欠货款利息公式是怎样的,计算公式就是有关部门依据现行法律对于拖欠货款的时间作为计算基础,从而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这类问题,关键就是地方部门是否完全依据计算公式来执行。 债务人拒不履行给付欠款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去法院...


·欠钱不还准备逃出国怎么办?
      欠钱不还准备逃出国怎么办?欠钱不还准备逃出国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虽然欠债被起诉时,不影响出国。但如果欠债已经法院判决,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欠债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知出境机关限制其出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