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约定合同履行地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1)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办
1、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了解了,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当您遇到到有关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解决不了时,建议您去咨询下专业的律师,避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 随着现在国家的越来越壮大,国家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就开始为您修路,建房子,使行统一的规范化,然而在使行情况下就必须征用农民的土地,在使行之前政府就肯定要出一个公告来千诉老百姓,那就来了解一下徐州市征地信息公开方案公告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


·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
      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两个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同房产证一样,土地使用证也是商品房的重要证件之一,有了它,才能说明商品房是合法建设的,并且遇到拆迁后,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就是补偿面积。那么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


·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
      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土地使用证是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而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持有人对该处土地的使用期限只有两年,两年时间到期之后,就不再拥有对该处土地的使用权。我们知道,像土地使用证等凭证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厂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
      老人去世农村责任土地继承问题规定如何?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都了解的是,我国房地产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地产公司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地产公司经常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想知道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一、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1、可以使用股东的房产作为公司的营业地址。 2、公司要与股东签订房屋有偿或无偿使用协议,协议中写明水电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如果费用由公司承担,那么就可以在公司报销入账。 3、租赁房屋,还会涉及房产税缴...


·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真是风云变幻,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合同,假使
      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来真是风云变幻,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是合同,假使遇到纠纷,合同便是我们快速解决纠纷的利器,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如果你也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怎么算?”之类的问题,就让的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一番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1934元/亩;旱地/园地:25967元/亩;林地:12983.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491.75元/...


·核桃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城市都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像铁路项目开工之前,政府要确定走向线路,如果涉及到沿线居民,政府会征用到居民土地。有些村民在土地上种植果树,比如核桃树等。那么,核桃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核桃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国家征用土地的果树赔...


·土地使用权划拨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划拨到期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