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退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退 一、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退
从法律角度上说,购房者要求退房,实际上就是接触购房合同。因此,购房者的退房理由实质上就是解除购房合同的理由。
那在已经购买商品房的前提下,能够解除购房合同吗?答案是:能!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退房事由来退还已经购买的商品房。
二、什么条件下才能够退商品房
(一)满足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退房事由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以合同中开发商未能履行的事由来退还商品房。
在这方面最常见的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交房期限,将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适用解除合同这一条款。但要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会在条款中附加一个月的期限,即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行使则视为放弃行使合同解释权。如果可能的话,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其他的解除合同的事由,比如一些不构成根本违约的事由,再如达不到购房者的特殊要求等等,还有就是出现一些不确定的情形出现。
(二)满足法律上规定的退房条件
如果满足以下法律上规定的退房条件,那么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后也可以要求退房。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6、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7、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9、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0、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
1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12、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6、商品房销售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1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就算是购买过的商品房在发现问题后也能够退还,所以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后发现问题需要退还的,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退房里有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退房。买房是件大事,一定要认真对待。但是退还商品房的理由在实际生活中千奇百怪,如果你想知道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符合法律上的退房条件,不妨先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


·房屋如何办理他项权证?
      房屋如何办理他项权证?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仅有土地权证,房产权证,还有一项证需要登记,即是房屋他项权证,这个证同样很重要,但是很多人对这个证都不太熟悉,也不清楚他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以及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时都需要交纳什么材料,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下关于房屋他项权的概念以及房屋如何办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合同有预约合同与本合同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


·一、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
      一、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一)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


·男方出轨离婚房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1、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88条...


·一、执行异议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怎么处理?
      一、执行异议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怎么处理?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建设部2004年7月20日发布施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无证销售是违法行为...


·一、店面租户违约不付房租怎么办?
      一、店面租户违约不付房租怎么办?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应该有拖欠租金的违约责任的。直接按合同上面约定办就好了。一般都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1、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2、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


·买房子的注意事项买房者必看的有哪些?
      买房子的注意事项买房者必看的有哪些? 一、做好购房预算 选择房屋的时候要量力而行,要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资产以及贷款额度进行合理的规划。 (1)考虑自己的还贷能力 在这里,购房者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首付和月供,首付比例越高,未来每个月需要还的月供就越少;反之,首付比例越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