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就房屋买卖来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就房屋买卖来看,其中出现违约的情况也比较多。而不管是哪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一般也就是支付违约金。当然对于房屋买卖的违约金,其实我国也是有上限规定的。那么房屋买卖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合同法》中就违约金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房屋买卖违约金上限其实也是要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的。一般违约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不过要是造成的损害过高的话,那么违约金的上限可以达到30%。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法律条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房产分割法律条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如何处理房产纠纷官司
      可以说房产当中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此时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而不管是哪方当事人在遇到纠纷的时候都不会愿意退让。因此很多时候究竟房产纠纷都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的。那实践中当事人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 当...


·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如今不少人租房都是选择通过租房中介来办理的,此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房源问题,同时也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不过在通过中介租房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相应的风险,那么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通过房产中介租房、买房而受骗上当的事...


·一、无房产证房继承方式是什么?
      一、无房产证房继承方式是什么?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明确了是属于可以继承的房产后,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继承: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办理完新房产证后,由购房者到相关分局办理...


·广州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
      广州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广州要求七项内容纳入信息公开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需向被征收人公布信息公开7项内容 1 、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2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3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4 ...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需要分给女方吗?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需要分给女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承租人找到更好的房屋、出租人不想再继续出租了,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一、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房屋的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但房屋在贷款还清前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想签订一份简单租房协议,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约定内容。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简单租房协议范文 甲 方:__...


·什么叫已享受福利分房
      已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房同样有房产证,就是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五年。福利房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在单位,5-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