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不过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面临许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各种企业的飞速发展,难免出现劳动关系的纠纷问题,此时劳动者遇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且听以下分析。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1)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是同意接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时可以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同时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剩余为六个月之上的为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若劳动者不同意用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时,在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及时提出增加仲裁请求。 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就北京目前的情形,用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比较多,一般很少能够在最长法定时间内(60天)结案,大多数案件被安排在3、4个月之后开庭,所以,就出现了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不会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劳动者实际上处于“无业”状态,为了能够更充分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应当及时增加仲裁请求,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
提出增加仲裁请求的时机。 何时增加仲裁请求合适? 劳动者增加仲裁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期限为由,要求劳动者另行提出,另案处理。此时,劳动者的增加仲裁请求作为一个新案件,重新开始一个案件程序。
(1)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就北京市而言,每个区的劳动仲裁委处理案件的程序也有差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给予双方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也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的时间。这时,劳动者应当在该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2)在开庭2周前提出。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一般要求当事人在开庭时提交证据。这时,劳动者可以在开庭前任何时候增加仲裁请求。若提出增加仲裁请求太早,因请求增加的工资数额截止于申请之日,所以,请求过早,不能更充分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若在开庭时提出,因法律规定,仲裁庭对劳动者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给给予用人单位答辩期,(但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所以,在开庭时提出增加请求,用人单位会以需要答辩期为理由,要求延期开庭,导致劳动仲裁程序的延长。
所以,在开庭2周前,提交增加仲裁请求,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确定工资数额,另一方面,仲裁委可以将增加仲裁请求送达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开庭前也享有了法定的10天答辩期,开庭时间会如期进行。
开庭时充分论述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到的工资数额作为增加仲裁请求的计算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仲裁期间的工资数额时,有不同的标准。有时按最低工资标准裁决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的,因为劳动者在仲裁期间没有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对于高薪阶层的劳动者,按最低工资标准与他们的正常工资有时相差十几倍,完全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
有时按正常工作裁决工资数额的,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违法、违约,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从而影响劳动者工资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法、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避免用人单位变相逼迫劳动者辞职。所以,劳动者在开庭时,应根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充分论述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到的工资数额作为增加仲裁请求的计算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综上所述,一个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关键是要实现资本、劳动和管理的有机结合,从而才能产生社会效益,所以企业的发展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有关联的。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此时劳动者可以提出诉讼并聘请律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我们提醒企业管理者应该遵守相关法律,切实保护劳动者利益,这样社会才能进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格式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


·劳动合同约定项目结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项目结束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项目结束了,那么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无论什么原因,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至于经济补偿金,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单...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范本怎么写?假设公司A和工人AA产生了劳动纠纷,AA将A告上法庭,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A重新以申请人的身份向原先的申请人AA提出诉讼,目的是抵消原来AA的仲裁请求,这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基本含义,相信各位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怎么写...


·一般8到10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金额?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多少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


·公司辞退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


·工作7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
      工作7个月被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一般情况下双方签署产品加工承揽合同后就要各自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后不支付承揽人报酬,承揽人就具备了行使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有权对原材料等进行处置。那么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学习。 一、承揽人行使留置...


·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很多人由于不清楚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耽误了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甚至还要出现错过工伤认定时间的情况,最终造成申请不被受理,损害的终究是劳动者自己的权益。那法律中规定通常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