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一、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怎么办
1、有权知道违章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2、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罚款额度较大的处罚、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或者对车辆作出罚没决定的处罚,有权要求听证。
二、交通违章处罚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1、饮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超载或超员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超速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12分最高可罚4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13、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下的交通违章处罚
闯红灯一次记6分。用旧驾照最高罚200元。
在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针对不同的违章行为,实际的处罚是不一样的,而比较常见的处罚就是罚款与扣分。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此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逝者特殊遗体整容费能否单列赔偿
      特殊遗体整容是一项特殊的遗体处理技术。逝者因高空坠楼、车祸、溺水等意外事故离世,导致遗体毁容或受创、变形严重,殡葬专业人士会采用一些特别的技术手法对这类遗体进行整容修复,让遭遇不幸的逝者可以体面地告别世界。 但这笔特殊的花费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在追偿时该如何界定? 法院认...


·9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怎样规定的
      9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


·一、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赔偿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购买了相应保险的情况下,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是这个交通事故理赔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第一步:报案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上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
      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购买新车后,驾驶员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之外,还需要为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即车牌。通常每个地区的车牌申请流程并不相同,那么新车办理机动车牌照流程有哪些?在此主要对普遍通用的流程进行阐述,以方便再购买新车之后,进行机动车牌照的申领工作。 一...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
      是否可以将机动车牌照转让,按照车牌有什么规定?(一)车牌号可以转让吗? 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 如果要换新车,并且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按照公安部10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便可: 第一,原来的车牌使用了三年以上; 第二,...


·一、交通事故致残疾人死亡有没有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致残疾人死亡有没有抚养费?交通事故致残疾人死亡是没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交通事故致残疾人死亡,赔偿折半并无法律规定,只是赔偿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受害人死亡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


·交了社会抚养费亏大了吗?
      交了社会抚养费亏大了吗没有这一说法,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变化,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违反规定生育的,还是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可以这样的说明一下任何一个法律...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节好还是起诉好?
      一、交通事故人伤调节好还是起诉好? 当然是调解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建议优先选择和解,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


·秦皇岛灵活就业医保交几年
      秦皇岛市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有年龄限制,要求在劳动年龄段。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原则上按照本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社会保险费用计算基数为缴费基数,以所在统筹地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


·起诉的交通费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的交通费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起诉的交通费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交通费的证据 1)以正式票证收据为准,票证的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致。实践中有当事人为省钱去乘坐不合法的交通工具,无法取得有效票据,仅仅有一些收条之类,很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