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汽车服务劳动合同拟定技巧有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很多汽车行业的企业都会招聘大量的员工,因为汽车服务业需要劳动力。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前,就要和企业签汽车服务劳动合同。对于拟定劳动合同,很多企业都表示自己对合同的拟定没有把握。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汽车服务劳动合同拟定技巧。

一、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信息:

此两项比较简单,即我们都在劳动合同文本的首页上记录上述两者的相关信息,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最好能在劳动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后增加一项:紧急联系人及电话。这一项可在员工出现联系障碍状态下由紧急联系人代领、签收相关文件作一保障。另外,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文本的严谨性,在证件号码前加了有效证件名称,因为不能确定劳动者是否都能提供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军人证、护照等。

二、关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内容有三种,即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在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在文本中提到,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服务期限一致性的问题。

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后,用人单位或员工本人均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其实对用人单位不太公平,最近出台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有提到培训服务协议的问题,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同,上海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培训协议而不用给予因解除培训协议而带来的经济补偿,可按劳动合同终止处理。

2、本项中最好能约定劳动者的到岗时间,因劳动合同法支持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如针对应届毕业生就可以采取提前签订合同的措施,但提前签订了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知道如何有效保证自己的利益,如签订合同后,劳动者又迟迟不来报到呢?那么合同已经签订了,怎么办?总该可以作废吧?因此这里若有约定到岗时间,后面就可以约定:若劳动者未按本条规定到岗之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届满后自动失效。

三、关于试用期:

本项建议在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起止日期,同时告知员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四、关于工作内容及地点:

1、此项很重要,在约定中注意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在劳动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是工作内容,不是工作岗位,这个好像很多HR都弄错了,因为岗位比较具体,而工作内容可以较泛一些。

2、同时建议约定,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在甲方以外单位兼职的,应向甲方书面报告,并经单位同意的条款,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的问题。

3、关于工作地点的问题,个人觉得可以这么约定: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经常性工作地点为甲方及甲方参控股公司的营业地(包括甲方及甲方参股、控股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地)。这样在全国各地对员工进行调配时,就不会因为劳动合同直接明确写一个具体的工作地点会容易一些。

五、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主要包括的内容是单位实行的工时制、节假日约定及延长时间等的约定。

注意在工时制约定时,若单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可变更员工的工时制。这样可以避免若公司对某些岗位实施了特殊工时制,而劳动合同签订时实施标准工时制,必须重新修改劳动合同。

六、关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这项规定,主要包括安全卫生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及国家劳动标准的实行等,需要注意的事,针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劳动者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要有一定的约定,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就可以立即离开现场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何判断上述情形呢?员工认为即可,这时候可能经常出现用人单位不能保留证据。因此,建议约定,如出现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拒绝执行,但必须在原地等待处理。

七、关于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的约定中,可注重提供多种形式以在使用中进行选择,根据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如有基本/固定工资 绩效工资的模式,那么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只记录基本工资,约定绩效工资按单位制度执行。还有计件工资形式,还有可能采取别的形式。

2、此项最好能约定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的具体数额。

3、工资支付方面,可能您都觉得很简单,记住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方为甲单位,而该员工在乙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为了保证合同的严谨性,最好能约定,工资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单位根据其规章制度规定的支付日支付。

八、关于社会保险:

此项建议只写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反正按照规定缴交就是了。

九、关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文本要将员工已经看过的公司规章制度写上,一方面让员工明白他们必须了解哪些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也可将规章制度作为一些奖惩的依据。特别必须注意的是,在填写规章制度的名称时,不可写错、写漏了。

十、关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这些方面最好能在劳动合同文本给予简单体现,因为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都有较为明确的表述了,那么在劳动合同文本中还需要约定那些内容呢,我觉得还应该约定:(1)乙方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为准。(2)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最好约定在乙方办结工资交接手续后的第一工资发放日通过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支付。(3)关于转移人事档案事宜,劳动合同规定必须在15日内办好手续,可是您都知道员工辞职后可能没有新单位,或者员工本人就不想转档案材料,那么如何避免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的不必要麻烦呢?我觉得应该规定让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的转移去向,否则免除用人单位在此方面的责任,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责任进行有效转移。

十一、关于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认定,我觉得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避免一些纠纷产生,如:关于劳动者瞒报、漏报学历、学位或者工作经历等信息的,无法提供前一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者无法提供进行劳动用工报备材料的等等。

十二、关于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一项的约定可能会有一些争议,但我觉得一定要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约定违约金,那么我们就不约定违约金,约定赔偿金。

关于如何约定赔偿金,我觉得在由于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招聘录用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等。

同时,对于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员工不提供人事档案转移去向视为自动放弃的问题,我觉得都必须一一约定。

十三、关于劳动争议处理:

此项将原则性的内容进行约定即可。

十四、其他约定:

建议参考如下的一些表述约定,可以就商业秘密、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形进行约定,具体见下列表述: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乙方保证其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和任务,均不会侵犯乙方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参股、控股公司或甲方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技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员工)。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鉴于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具体岗位情况,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若因乙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若未提前通知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提前通知期满止。

(四)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后者外派到前者进行工作),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原则上适用前者。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六)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七)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的,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服务期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按《培训协议》的约定执行。

(八)因乙方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而终止(解除)本合同导致的损失,乙方可依据《国家赔偿法》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九)乙方在甲方及所属单位流动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承担及发放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甲方的相关通知、文书等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若乙方不在,由与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可视为乙方已知悉该通知或文书的内容。

十五、最后将本合同的相关附件、劳动合同文本的份数等给予约定好,记住还要将劳动者必须到劳动合同签订地领取一份劳动合同的约定写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必须送一份给劳动者,否则又有惩罚,因此必须让劳动者来领取,如果劳动者没有领取或者说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文本,那么就是劳动者自己的错误。因此转移可能的风险。

您不要认为上述内容繁杂就开始怀疑有些内容是否多余,在劳动合同拟定的时候,多注意一些细节,就可以避免很多日后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多注意细节问题,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企业损害。


·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此时不管是伤害情况怎么,多少都是会对伤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就需要后期对营养的损失进行补偿。说到交通事故后营养费的问题上面,您知道应该如何来计算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交通事故赔偿去哪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去哪诉讼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


·一、交通事故耽误工作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耽误工作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1、可以,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


·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
      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车祸发生后如果没有及时报警,会对办案的警察造成困扰,因为没有及时报警很有可能案发现场会遭到破坏,会加大警察办案的难度,公安部门很难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所以公安部门规定了报警的有效时间,那么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吧。 一、车祸报警多少天有效 当事人...


·在买方按时支付了购房价款之后,卖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交房,不
      在买方按时支付了购房价款之后,卖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交房,不然的话就会对买方构成延期交房。那么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买方是否能够要求退房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卖方延期交房能否要求退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


·关于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限是多久? 司法鉴定有效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庭辩论前做的鉴定都可以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高空坠物砸坏车保险怎么全陪?
      在大风天气,高层住宅的业主没有关好门窗话,容易将东西吹落下去。如果恰好砸在车子上面,很可能对车子造成伤害。车主发现情况后,应该及时将车子移至安全位置,并报保险公司。因为现在车子基本都有几种商业车险,那么,高空坠物砸坏车保险怎么全陪?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高空坠物砸坏车保险...


·交通肇事适用缓刑吗,交通肇事是否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若构成犯罪的话,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而在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呢?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那到底交通肇事适用缓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适用缓刑吗? 交通肇事罪可以适用缓刑,但是缓刑适用应考虑的相关...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


·不管是交易新商品房还是进行二手房交易,由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
      不管是交易新商品房还是进行二手房交易,由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也要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这些过程中就会需要当事人交纳相应的税费。那具体而言,二手房交易要缴纳的税费都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要缴纳的税费都有哪些 出售房龄不足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