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船税时候交有规定的时间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车船税是购买车辆或是船舶后需要缴纳的税款,我国经济水平的增长可以明显看到各类私家车越来越多,有些省市限号限行也是由于汽车尾气污染,还有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但车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凡是购买车辆的都必须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时候交有规定的时间吗?本站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将有关规定整理如下。一、车船税时候交有规定的时间吗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各地缴费标准不同。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过期要交滞纳金。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依法需要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在购买交通险的同时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二)船舶以及其他应税车辆(包括不购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辆车船税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二、车船税缴纳数额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三、车船税基本概念: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车船税是各个地方代收的,所以可能地区之间会有区别,但如果没有按期缴纳是需要交滞纳金的,而车船税的数额是需要根据发动机排量来决定的,您可以根据所购车辆的排气量来估计处于哪个档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在本站网站提问。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


·一、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种类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种类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


·一、醉驾吊销电动车醉酒驾驶证吗?
      一、醉驾吊销电动车醉酒驾驶证吗?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及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


·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一、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并非一定可以减刑,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一、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


·交通保险人伤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交通保险人伤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交通保险人伤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由保险单正本或者保险单正本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勘察草图,车辆损失照片,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等。其实,正常的理赔程序应该是肇事者自...


·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的处理中离不开司法鉴定,很多时候,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残等级,然后才能据此作出进一步的事故处理。不过具体说来,这个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尸表检验是对...


·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许多朋友不懂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我国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所以在碰到上诉问题的时候并不知道怎么去主张赔偿,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供您参考。 1、医疗费 (1)医疗费...


·法律规定指示交付法条有哪些?
      法律规定指示交付法条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