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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另一方作为肇事人之妻属适格主体,法院判令另一方对肇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损害后果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
·车辆减值损失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随着贬值损失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方法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大都持肯定态度。
1、车辆贬值赔偿责任
车辆贬值赔偿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