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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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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朋友因为嫌走正规程序麻烦和担心交警部门扣分、罚款而选择私了。可是,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其中,(1)、(2)、(3)不能私了,是由于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私了,就会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这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4)、(5)项不得私了,是由于此种情形下私了,不利于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6)、(7)不得私了,主要是因为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但是有7种情形不能私了。那么,发生事故之后,私了,有哪些利弊呢?
    一、私了的有利之处:
    (1)快。私了交通事故,受损害人可以得到“快速理赔”,可以尽量减少交通拥堵,而且有利于当事人快速的了结麻烦,同时可以节约国家警力资源。
    (2)简。如果发生轻微事故,私了可以简化事故处理的程序,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或者由双方及交警三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能把复杂的事情简化。
    二、私了的不利之处:
    (1)索赔难。有些情况下,对方责任较大或者没有交强险,私了,即使对方作出了多付赔偿和各种承诺,往往也难以兑现,因为私了没有正规部门的介入,如对方赖账或者消失踪影,当事人将面临索赔无门的困难。
    (2)合理赔偿难。由于有些当事人不懂得交通事故处理法律知识,致使索赔数额、项目与法律规定的数额和项目、与实际应得的数额相差悬殊,造成当事人得不到与自己实际损失相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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