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各地区土地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
2、继承公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1份
3、派出所出具的原土地使用者死亡证明
4、所有关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6、变更后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7、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的)
8、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需要重新核实的)
9、宗地图原件2份
四、办理流程:
1、告知(未受理):窗口根据申请者咨询进行一次性告知
2、材料齐全(受理):窗口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在收件受理后承诺22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土地登记权属调查费:0.3元/㎡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28856
九、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是在未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与公告的情况下对申请材料初审,如符合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需要先进行地籍测绘或公告,属只通知未正式受理;通知后,申请人首先申请委托有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承办单位将成果提供给申请者,如需要公告的完成以上工作后由国土部门进行公告(30日),并将公告结果提供给申请者。申请人按第三点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交件,窗口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后进行收件,属正式受理;
(三)1、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2、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检验;3、地籍调查时间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
继承属于民事领域的范围,继承的开始的事由的被继承人的死亡。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由被继承人变更为继承人需要在相应的国土资源局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加以变更。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该土地使用权法定转移给了被继承人,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时被继承人的一种确权行为,有利于权利的认定。



·佛山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办理?
      佛山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办理? 一、概念 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条件 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如下条件: (一)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 (二)使用人有...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般只要是政府的高速公路工程,不论是从投资还是修建长度上来说都是非常的大的,但是考虑到高速公路实际上对国家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有些高速公路的设计图纸肯定过程当中会占用到很多普通农户的土地的。所以有些对征地工作看得特别简单的人会直接的关注高速路征地补偿新标准。一、高速路征地补偿新...


·具体土地投资入股有何风险
      具体土地投资入股有何风险当今社会为了进一步使农民提高土地收益比例,加快其脱贫步伐。农民土地入股可以让土地体现和分享增值效益。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土地投资入股有何风险呢?下面网的我们为您简单分析讲解一下。一、收益风险目前,多数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方面向入股农户承诺保底分红数额,一方面...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
      两限房也就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商品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限价房。它属于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仅针对特定人员开放申请。两限房针对的对象一般是那些中低收入人群,今天我们要和您一起来了解的是如何购买两限房以及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欢迎阅读以下文章了解。一、如何购买两限房?1、首先是要提出申请...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2、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时代在不断的进步,科技持续不断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局限于地区。为了自身职业的发展,许多人选择外出工作。交通的便捷,距离不再是大问题。但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与长期分隔两地也不无关系。那么,若夫妻在不同地区,在外地要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湖北征地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城市的发展以及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当前国内大多数城市周边都没有多余的土地可以用作建设,所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采用征地拆迁的方式处理用地问题,这时候牵扯到拆迁问题的人们想要关注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的标准问题,那在湖北征地补偿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湖北省征...


·企业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
      企业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依据实践中不少企业也遇到过被征地的情况,尤其是那种带有工厂的企业,此时被征地,就需要对企业做出相应的补偿。那么企业征地补偿具体是怎样的呢?有哪些法规依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企业征地补偿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当你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规定是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一种规则。不同地区的制度规定会因地区差别而有所不同。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将为天津的人们来介绍一下! 天津...


·土地征收不合理怎么投诉
      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